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惩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与我省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要求,起草《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六章二十条,各章节为总则、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方式、监督管理内容、查处及责任追究、附则。
(一)总则。主要规定了制定目的,明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范围和遵循原则,以及招标投标活动中监管对象的禁止行为负面清单。
(二)监督管理职责。主要规定了省、市县监督的职责划分,监督有关事项等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明确招标投标活动中监督检查方式。一是明确监督人员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的措施;二是规定了监督人员监督检查禁止行为。
(四)监督管理内容。细化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履约等各个阶段监督管理内容,以及异常情形的处置等内容。
(五)查处及责任追究。主要规定了违法违规的处理、移送情形、监督人员违法处理和其他违法处理等内容。
(六)附则。规定本《办法》的施行时间。
三、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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