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转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0〕40号)》明确提出要完善职称确认和转评办法,并确定转评办法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才工作部门核准备案后实施。我厅已制定出台流动人才确认相关文件,但至今尚未制定职称转评办法。在职称评审工作中,经常遇到涉及转评的问题,因无相关规范性文件做依据,无统一明确的要求,导致有些问题悬而未解(例如:转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什么程序?通过考试获得的对应职称,是否还需要转评?能否申报晋升高一级的职称?等)。此外,我省交通行业内现有部分其他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专业人才,这部分人员也有转评为交通运输领域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的需求,以便满足企业资质申报的要求,及满足我厅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转评工作,保证转评质量,推进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及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我处组织起草了《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转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向省委人才局、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社会公众及法律顾问征求了意见,均无修改意见,并通过了法核、规范性文件审核、公平竞争审查。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转评定义和情形。《办法》解释了转评的定义,职称转评是指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再次评定不同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明确了可以转评的情形,指出在我省从事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工作人员,原取得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与现工作岗位职称要求不一致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同层级转评。
(二)明确开展转评工作的责任单位。《办法》明确了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高级职称转评工作。市县相关部门及具有自主评审权的单位、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初、中级职称转评工作。
(三)明确转评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办法》要求申请转评的人员应在所转评相应专业的岗位上从事技术工作满一年。明确了申请转评的人员应满足《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交规字〔2022〕463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和相应层级评审条件。
(四)明确组织开展转评工作的流程和要求。《办法》提出转评组织单位开展职称转评应当申请组建转评委员会,也可在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一并组织转评工作。不具备组建评委会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以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委会代为评审。第八条提出转评工作按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推荐、组织单位审核、专家评价、公示核准、发证等程序进行。
(五)明确职称转评的积极作用。《办法》明确经转评合格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作为聘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与省内同类专业人员具有同等权利。指出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满一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六)明确其他重要的事项。《办法》明确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转评。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与原单位在岗人员享有同等职称转评权利,离岗创业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自由职业者申报转评,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明确技术人员取得我省对应职称关系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且该职业资格与我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所设专业密切相关的,可认定其具备该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也可视同于完成该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转评,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相关专业职称的条件。该条款可以较好打通考取职业资格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的堵点,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