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型客车 租赁管理的通知
日前,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冯飞书记、刘小明省长等省领导关于租赁车市场整治相关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公安厅联合起草了《通知》。
二、目标任务
(一)解决租赁车市场车辆供需缺口。据统计,我省租赁车市场淡季合规车辆需求量约1.5万辆,旺季合规车辆需求量约2.5万辆。我省开展租赁车市场整治后,对未备案的不合规车辆予以清理退市,我省现有的备案合规租赁车辆仅为13622辆,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缺口。《通知》印发后,可解决约5000辆的市场存量租赁车备案,全省合规车辆将达到18622辆,能满足我省租赁车市场淡季的用车需求。而旺季用车需求缺口,则通过外省调入已备案合规车辆予以解决。
(二)规范调用外省籍租赁车辆管理。根据《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长期行动方案(2023-2030年)》要求,本省租赁车企业今年起要100%投放使用新能源汽车,而部分企业通过调入外省籍燃油租赁车进入海南市场,冲击了我省租赁车公平竟争的市场环境。《通知》要求从外省调入在我省运营的小微型租赁客车须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且限于新能源车辆,有效避免了外省籍燃油租赁车造成的冲击,有力保障了我省租赁车公平竟争的市场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新增租赁车辆的企业变更备案管理。《通知》规定自2023年,我省新增以及外省调入的租赁车辆要求100%使用新能源车辆,对外省调入车辆的本省企业采取变更备案管理。
(二)规范存量租赁车辆的管理。《通知》规定2022年12月31日前未备案的存量燃油或新能源租赁车辆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备案。
(三)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行为。《通知》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2024年1月1日起,下架所有不合规的存量租赁车辆。
(四)提升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质量。《通知》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可以在机场、车站等建立租车服务中心,并根据市场需求加强车辆调度等内容。
(五)加强监督执法管理和督导检查。《通知》要求加大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外省调入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备案以及电子商务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适用范围
凡在本省辖区内已取得备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本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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