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申请“零关税”进口享惠主体资格?
答:进口企业通过登陆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hn.cn/hnsw-portal/index“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南特色应用”板块→“零关税区”选项卡→“交通工具及游艇”进行申请,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许可或备案证明文件以及盖章的承诺书。单一窗口审批平台由海南省交通厅、海口海关、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海事局、海南省财政厅实施联合审批,采取“一票否决”制,任一单位审核未通过,系统会将其不通过的意见和原因推送给申报主体,再行重新申请。
2. 享惠主体需办理什么备案手续?
答:申请享惠主体资格前需在辖区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进行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小微型客车租赁等相关经营许可或相关备案手续。
3. 车辆安装及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要求有哪些?
答:进口“零关税”车辆(不含机坪客车、全地形车)的企业应在海关放行前安装车辆自主卫星定位终端,建立自主卫星定位终端监控平台,并与海南“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监管系统实行联网联控。尚未安装的自主卫星定位终端的车辆(不含机坪客车、全地形车),需尽快安装并与监管系统联网。安装事宜可登录https://jt.hainan.gov.cn/hnsdlysj/yzfw/xxcx/201806/t20180607_2033812.html参阅。“零关税”车辆(不含机坪客车、全地形车)应确保车载定位装置在线,不得擅自关闭定位装置。自主卫星定位装置终端监控平台超过72小时未自动发送信息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结合监管对该车辆(不含机坪客车、全地形车)进行核查。
4. 享惠主体进口“零关税”车辆(不含机坪客车、全地形车)后,车辆登记有何要求?
答:享惠主体进口“零关税”车辆(不含机坪客车、全地形车)后,应自海关放行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5. 承诺书是什么,哪里下载?
答:零关税”进口企业应在申报时主动作出严格遵守《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3〕14号)、《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号)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琼府〔2023〕44号)的规定,如违反上述规定,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理的承诺。以上承诺以承诺书形式体现,承诺书下载网址:http://jt.hainan.gov.cn,手机端登录网站进入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栏,电脑端登录网站进入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示公告栏。
6.“零关税”车辆(不含机坪客车、全地形车)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有什么营运要求?
答: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的享惠主体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设置会计账册,真实记录企业营运情况,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营业收入情况,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0天。营运范围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
附件:1.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零关税”进口车辆(不含机坪客车、全地形车)联系姓名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