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2026-04-23 来源: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字体:   打印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2025年9月1日冯飞书记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调研“机器管招投标”座谈会上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机器管招投标”提质增效,实现“流程清正廉洁、市场公平竞争、各类招投标项目高质量实施”的目标,充分借鉴湖南省“机器管招投标”相关经验做法,持续提升优化制度机制,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招标投标工作实际,我处对原《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基本情况

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深化“机器管招投标”应用、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三大核心任务。通过对原条款的系统梳理,共修订27条、新增2条,旨在提升《细则》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更好服务我省公路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方面

修改条款(第8条):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将原要求扩展为招标人须建立招标事项研究决策、合规审查、监督纠错、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机制,明确对招标活动的“科学性、合法性、廉洁性和工作质量负主体责任”,并新增“严格执行清廉项目告知制”的要求。

修改条款(第18条):强化招标人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查责任,新增招标文件合规审查机制,明确审查范围包括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否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资格及评标标准是否科学合理等,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项目需求。

(二)深化“机器管招投标”应用方面

修改条款(第32条):严格人员履约管理,严格规定中标项目主要人员的更换必须报批并在“机器管交通工程平台”备案,并明确列举了多种视为严重违约的情形,实施合同与信用的双重惩戒。

修改条款(第38条):增加投标环节实名认证,明确投标文件上传环节实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人脸识别实名认证,利用技术手段防范身份冒用和围标串标。

修改条款(第40条):增加投标行为合规承诺,要求投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投标行为合规承诺书》,对围标串标等行为作出事先承诺,建立“承诺+严惩”的诚信约束机制。

修改条款(第64条):一是增加“机器管”智能监管联动,将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的违法违规预警信息推送至“监督一张网”处置,实现智能监控与行政、纪检监督的有效联动,形成监管闭环;二是细化系统对硬件信息(MAC 地址)、软件信息(加密锁号)、IP 地址、文件内容及报价规律等围串标线索的自动比对规则,明确系统自动拦截与人工复核相结合的处置机制。

(三)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方面

修改条款(第3、4条):完善行政监督职责,将主管部门职责由处理“投诉”扩展为处理“投诉、举报”,并增加“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事项”作为兜底条款。

修改条款(第33条):一是删除对D级投标人的禁投条款,删除原细则中“对信用评级为D级的投标人,招标人可禁止其参与投标”的规定,确保招投标活动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避免设置不当市场壁垒;二是删除对交通运输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的表述,删除原细则中“交通运输部评价结果确定,但最高不超过A级”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原则,让市场准入更加开放透明;三是调整信用结果应用方式,从禁止投标的硬性限制,调整为将信用评价C级和D级的投标人“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并明确加强审查、提高检查频率等具体措施。

新增条款(第114、115条):新增“法律责任”专章,系统明确了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各类主体违反《细则》的具体情形及处罚依据,并规定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提升《细则》的威慑力。

、征求意见情况

《细则》征求省纪委监委、市县交通运输局、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意见,期间收到57意见采纳42条并根据采纳意见修改完善其他未采纳的意见均逐条研究并与反馈单位说明理由达成一致意见同时202511151216日,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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