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编号公章的公告

2021-06-04    来源: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编号公章的公告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1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决定自即日起启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专用章(*)”编号公章,其中(*)为编号(1)、(2)、(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专用章”编号公章共三枚,按照(1)(2)(3)编号依次分别由高速公路执法海口分局、高速公路执法三亚分局、高速公路执法儋州分局管理并在事权范围内使用。

二、“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专用章”编号公章的适用范围限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执法海口分局、三亚分局、儋州分局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办理高速公路的路政行政处罚、路政行政强制案件相关执法文书。

三、“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专用章(*)”编号公章在上述相关执法文书使用时,具有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公章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专用章(*)”编号公章印模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3日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编号公章的公告.pdf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专用章(-)”编号公章印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