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公开征求《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
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解决当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134号)要求,我厅起草了《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2019年2月20日至3月4日止)。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出租车指导办公室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话:0898—65220159
二、电子邮箱:196905955@qq.com
三、通讯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原省政府办公大楼512室
附件: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有关工作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增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行业服务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134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8〕470号)要求,现就我省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改革考试管理模式
(一)实行“两考合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与区域科目(包括巡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即将两个考试科目在一次考试中完成。从业资格考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全国公共科目考试试题和区域科目考试试题各占50分,两个科目均得4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全省统一题库。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及题库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执行。区域科目考试大纲及题库由省交通运输厅编制,全省统一使用一套题库,即:在我省范围内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应使用全国统一的公共科目考试题库和全省统一的区域科目考试题库,并按要求随机从题库中抽取试题。
(三)完善考试制度。报考巡游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参加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考试合格的颁发相应的巡游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首次参加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应当在首次申请考试区域内完成;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在全省范围内有效。考试合格成绩自通过之日起3年有效。在本通知执行之日前,按照满分制组织的全国公共科目或区域科目考试成绩仍然有效,按50%折算分数。
(四)改革资格认定。省内已持有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可直接申请增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继续保留有效;省内已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如果更换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应重新参加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申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五)实现联网审验。对申请报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需公安机关核查的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等各类背景信息,现已实现与公安机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并可登录“海南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录入需核查的驾驶员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发送至公安机关予以核查并反馈核查结果,改变了以往人工传递作业而给群众带来的不便。
二、考试管理实施机构
根据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度组织实施”的规定,我省仅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具备组织出租汽车驾驶员(含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同时,由于我省正处于机构改革阶段,其他市县如有该项业务申请,可由属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核和开展背景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属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报送省道路运输协会协调安排考试;考试合格的,由省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相应从业资格证。各市县(洋浦)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日常管理工作。
三、区域科目题库构成及公开渠道
为立足我省地域实际,全省按单一城市布局管理,省厅统一编制了海南省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考试区域科目考试大纲及题库(详见附件),试用期2年。区域科目题库共500道题、三个部分,其中:报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试用第一、二部分题库、共300道题,报考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试用全部题库、共500道题。区域科目考试试题分别根据报考类别,从相应题库中随机抽取50道试题,其题型为:判断题25道、选择题25道,每题1分,满分50分,40分以上为合格。
全国公共和区域科目考试题库均向社会公开,鼓励推行无纸化考试。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含答案)由交通运输部在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公开,在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启用全国公共科目在线测试平台,考生可登录平台查看试题、组卷自测。区域科目考试题库(含答案)由省厅在海南省交通运输官方网站(http://jt.hainan.gov.cn)公开,鼓励各市县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应所属网站或从业资格报名网站公开,并设置全国公共科目在线测试平台的链接,为考生创造良好的备考条件。
四、强化服务管理工作
(一)做好衔接服务。持外省签发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在本省就业,应将档案转入就业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并参加区域科目考试,考试合格的,核发相应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二)减轻考生负担。各有关市县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考培分离、考生自愿参培要求,禁止强制考生参加考前培训,不得组织或参与组织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不得以培训费、报名费、资料费等名义变相收取考试费。
(三)强化继续教育管理。各市县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规定要求,加强对所属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上岗前应当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对未经注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改革工作,既是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创新服务方式、解决考生“堵点”问题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部署实施。同时,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从业人员队伍素质,确实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积极利用网络、广播、报纸和从业资格报名点公示等多种渠道,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及时发布考试题库等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三)确保信息安全。鉴于公安机关系统的特殊性,各单位可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内工作需要使用该功能进行查询,除此之外,不得擅自使用该系统对业务范围外其他公民信息进行查询,违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落实情况反馈。各单位要密切跟踪行业发展动态,加强实施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积累经验。期间,因受社会和行业发展等因素影响,如有对全省区域科目题库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请收集汇总相关意见或建议反馈省厅,以便修订完善。
为协调解决各单位在操作使用“海南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与公安机关业务系统实行联网核查驾驶员背景情况和统筹协调部分地区考生考试等问题,现公布相关协调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以便提供业务咨询。
厅出租车指导办(统筹协调)联系人:曹贤球,电话:65220159;
厅信息中心(运政系统) 联系人:卢业友,电话:66218362;
省道路运输协会(报考) 联系人:吴冬冬,电话:66759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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