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单位、省重点监管的交通运输工程企业:
为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令)和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0〕23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我省交通运输领域流动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认可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交教〔2020〕405号)、《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交运科〔2018〕88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交通运输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正在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从事并受聘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且符合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国外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可视情受理。
(四)申报交通运输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拟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待我厅与省委人才发展局联合印发正高级职称资格条件后再另行通知)。
(五)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我厅不再开展或受理委托其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初级职称的评审。
(六)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67号)、《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45号)、《关于调整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交运科〔2017〕559号)、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0〕23号)的规定执行,申报人员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原则上送评通过率不超过70%。
三、评审材料
(一)《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两份,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查确认真实后盖章生效,并提供word格式文本电子版(不要制成表格),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本单位申报人员个人综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438278693@qq.com,邮件应写清楚工作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
该材料内容包括任期考核情况、学历和资历、继续再教育情况、专业理论知识水平、专业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其中专业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应分别写明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哪一条哪一款。
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如果在不同单位从事专业工作,其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应由对应单位出具证明,送审单位应在此材料末尾空挡处作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二)申报人员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减少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申报材料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44号)文件执行。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交的申报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出具审核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确认。
(三)专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册、身份证、论文期刊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证书复印件一律彩色复印。
《个人综述材料》以及证书复印件均用A4复印纸。证书复印件附于《个人综述材料》之后必须装订成册,其顺序为:封面(注明XX评审材料、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目录、个人综述材料、论文、证件、其他等。
(四)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登记表一份,或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若年度考核登记表为复印件,则所在单位应加盖公章重新确认。
(五)《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登陆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该表必须装订,需填写的内容必须手写,不符合格式者一律退回重填。
(六)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并附公示意见;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凡有伪造学历、资格证书、虚报资历、业绩者,根据《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规定,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申报材料有欠缺或不完整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交申报材料。
(七)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认定材料
参加工作后初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可登陆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和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一份专业工作总结。(本专业或相近指:1、土木工程专业的学习课程中含道路(公路)、桥梁、结构等交通运输工程方向的课程,2、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3、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4、船舶运用工程专业,5、水上交通工程专业)。
五、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对中央单位或其他省(区、市)流动或引进到我省交通运输工程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持有中央单位或其他省(区、市)获得的高级职称的,按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我省交通运输领域流动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认可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交教〔2020〕40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严格落实转评要求
不同系列、不同专业须先转评后才能按照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一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转评需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规定执行。转评条件按照《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67号)、《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45号)规定执行。转评材料按本文第三项提交。
七、其他事项
(一)一张1寸彩色蓝底相片(用于职称证书),相片背面注明姓名及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按初、中、高级分类用信封装好。
(二)为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执行。
(三)各单位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并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周知。
(四)请申报单位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汇总,并按本文要求,由单位人事部门正式来文统一报送厅人事教育处(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老省政府办公大楼六楼612-2室),并填写申报人员信息登记表电子版(附件5),并将该电子版发送至438278693@qq.com。
(五)2021年交通运输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受理时间:高级职称为10月20日至1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省交通运输厅人事教育处,65329553。
附件:1.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
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减少职称评
定和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申报材料的通知》(琼人社
发〔2018〕344号)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
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
发〔2018〕381号)
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我省交通运输
领域流动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认可流程有
关问题的通知》(琼人交教〔2020〕405号)
5.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信息
登记表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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