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推行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2022年开展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推行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等5件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495号)等文件要求,着力提升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水平和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切实将交通运输部2022年更贴近民生实事办好、办实,我厅结合实际,制定了《2022年推行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2022年开展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2022年推行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2.2022年开展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4月14日
附件1
2022年推行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着力提升老年人交通出行便利化水平,在城市交通(含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领域推行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推行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等5件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系列部署,紧紧围绕老年人在城市交通出行中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和最迫切需求,统筹推进城市交通出行领域适老化服务提升、车辆更新、设施改造等工作,切实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一)持续提升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水平。2022年11月底前,海口、三亚市在现有巡游出租汽车实现95128电话约车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持续优化电话约车服务平台及加大应用的宣传;鼓励儋州等其他市县推广应用95128约车服务电话。
(二)持续完善网约车“一键叫车”等服务功能。2022年11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平台公司应具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一键叫车”等适老化服务功能,最大限度便利老年人日常交通出行。
(三)打造敬老爱老城市公交服务线路。2022年11月底前,海口、三亚、儋州市打造敬老爱老城市公交服务线路分别不少于2条、年度新增及更新低地板入口城市公交车分别不少于15辆;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市县打造敬老爱老城市公交服务线路。
(四)推动重要部位城市公交站台适老化改造。2022年11月底前,各市县参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等有关要求,力争对中心城市重要部位(不限于高铁站、机场、码头、交通枢纽等)公交站台进行适老化改造,完善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上下车,不断满足老年人候车需求。
三、主要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及明确任务(2022年4月底前)
结合本市县实际,研究将推行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分析短板、找准差距,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推进计划和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
研究制定打造敬老爱老城市公交服务线路实施方案,并将新增及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城市公交站台适老化改造等工作通盘考虑、整体谋划。(责任单位:海口、三亚、儋州市交通运输局)
(二)动员部署及组织实施(2022年8月底前)
广泛动员本辖区公交、出租客运企业开展适老化城市交通出行服务,鼓励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认真听取民意,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切实将“推行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这一更贴近民生实事办好、办实,确保既定目标任务完成进度80%。(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
指导各有关市县推广应用95128约车服务电话,持续提升海口、三亚市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能力;统筹指导做好巡游出租汽车与网约车等新老业态融合发展等工作;督促海口、三亚、儋州市打造敬老爱老城市公交服务线路,原则上全部使用低地板及低入城市公交车车辆,配置老幼病残孕优先座位,落实老年人优先优惠乘车政策,配备经营丰富的司乘人员等。(责任单位:省道路运输局)
(三)自查评估及调研督导(2021年10月底前)
全面完成适老化城市交通出行任务目标,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评估,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
结合各市县自查评估及整改情况,组织对全省范围内适老化城市交通出行相关工作进展及推广情况等开展调研督导。(责任单位:省道路运输局)
(四)总结提高及经验推广(2021年11月底前)
认真总结评估本市县推行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工作经验和成效,于11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评估材料报送省道路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于11月15日前梳理汇总后报省厅。期间,如有推行好的经验或成效可随时报送。(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
四、其他要求
为及时了解掌握全省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向交通运输部反馈工作进展,请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宣传,并自2022年5月起,于每月8日前将本市县工作进展情况(格式见附件)报送省道路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负责收集汇总并于每月10日前上报省厅。
联系方式:厅运输与物流管理处65220159;省道路运输局客运科66117877。
附件: 市(县) 月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工作进展情况表
附件1-1
市(县) 月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工作进展情况表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便利老年人打车 | 打造敬老爱老城市 公交车线路 | 新增及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 | 城市公交车站台 适老化改造 | |
工作进展情况 | ||||
宣传推广情况 | ||||
困难和问题 | ||||
下一步工作计划 |
附件2
2022年开展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网约车、互联网道路货运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从业就业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解决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保障问题,着力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计价规则、抽成规则等经营策略公开透明,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目标任务
督促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和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公司向社会公开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合理设定本平台抽成比例或会员费上限及公开发布;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单的抽成比例或信息服务费。
三、主要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网约车服务领域
2022年4月底前,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部署推进“阳光行动”,督促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明确落实工作安排、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及联系人等。(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底前,督促本辖区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主动向社会公告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基本实现在每次订单完成后,在应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单的乘客支付总金额、驾驶员劳动报酬,以及实时显示乘客支付总金额减去驾驶员劳动报酬后与乘客支付总金额的比例或信息服务费,并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或会员费上限及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底前,指导督促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好“阳光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调研督导,实时跟踪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定期向省厅反馈有关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责任单位:省道路运输局)
2022年9月底前,督促本辖区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持续改进优化本企业公开计价规则、抽成比例上限及实时显示抽成比例等举措和功能。(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
组织对全省范围内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阳光行动”落实工作情况开展成效评估,巩固提升工作成果。(责任单位:厅运输与物流管理处、省道路运输局)
2022年11月底前,认真总结评估本市县保障网约车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的工作经验和成效,于11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评估材料报送省道路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于11月15日前梳理汇总后报省厅。期间,如有推行好的经验或成效可随时报送,届时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宣传。(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
(二)互联网道路货运服务领域
2022年4月底前,督促指导本辖区主要交易撮合类货运平台公司(以下简称“货运平台公司”)制定“阳光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工作安排、责任部门及联系人等。(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底前,组织在本辖区注册的货运平台公司依据实施方案,主动向社会公开本企业(平台参与定价的)计价规则;合理设定平台订单收费金额上限或抽成比例上限、会员费上限等,并公开发布;基本实现每次订单完成后,在货车司机端显示每单的收费金额,可以计算抽成比例的应当显示每单抽成比例。(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底前,指导督促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好货运平台公司“阳光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实时跟踪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对推动进度慢的市县,要组织开展调研督导,定期向省厅反馈有关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责任单位:省道路运输局)
2022年10月底前,货运平台公司基本完成目标任务。配合交通运输部相关科研单位做好对“阳光行动”推进情况的调研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
2022年11月底前,认真总结评估本市县推进“阳光行动”、保障货车司机权益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成效,于11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评估材料报送省道路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于11月15日前梳理汇总后报省厅。期间,如有推行好的经验或成效可随时报送,届时交通运输部将对相关措施进行提炼总结及完善现行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
联系方式:厅运输与物流管理处 65220159;省道路运输局客运科66117877(网约车)、货运科66229722(互联网道路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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