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等

3个电子证照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推动我省水运行业证照电子化应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自2023年9月11日起,我省启用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等3个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证照范围

此次实施的电子证照包括《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电子证照样式详见附件。

二、证照核验

我省核发的水运行业电子证照样式严格依照《交通建设工程电子证照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JT/T1403-2022)、《水路运输电子证照第11部分: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JT/T1385.11-2023)等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制作。《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电子证照加盖“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或“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印章,《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电子证照加盖“海南省港航管理局”电子印章,可通过登陆海南政务服务网进行效验,也可通过扫描证书电子二维码进行核验。

三、法律效力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纸质证照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特此函告。

附件:电子证照样例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