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新一轮水运工程评标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港航管理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评标专家库在库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为适应当前全省水运工程建设工作需要,进一步更新、完善、优化专家库人员和专业结构,提高评标工作质量,经研究,我厅决定组织开展新一轮海南省水运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评审和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根据《办法》,省专家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及本专业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政策,具有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2.从事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在库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放宽至68周岁;

5.符合国家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项中“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

2.取得国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不含二级)从事相关专业满8年。

特殊、稀缺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入选条件。

申报程序

申请人申请加入省专家库可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申请人工作单位对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均应签署意见。申请加入省专家库专家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hainan.gov.cn/ggzyjy/)→“市场交易主体登录”→“专家登录”→“个人登录”办理(详见附件)

2.申请人应根据所学专业、从业经历、职称证书及注册资格证书申报评标评审专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行业作为主评行业专家。如果具备跨行业相关专业从业经历并取得了该专业资格证书,可以再申请一个行业作为兼评行业专家,每个行业的专业类别原则上不超过3个。

申报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均需认真填报《申请表》。

(二)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本人签署的申请表和承诺书;

2.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

4.技术职称证书和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5.法律法规规定及省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申报人员应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装订成一册(格式统一为A4纸简装,一式两份),附件4需要提供电子版。

线上注册、纸质申请资料中的要素信息应当一致,申请人应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不接受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加入省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被取消专家资格的;

(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或有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其他可能影响评标评审公正的情形。

在职国家公务员、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省专家库;上述人员离职、离退休3年后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按程序申请加入。特殊专业或特殊工程须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

五、工作安排

(一)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关注海南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及抽取系统通过初审结果,入库专家的培训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彭萌,电话:0898-65375786。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府办公区505。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6118183。

附件:1.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2018年版)

      2.水运工程大中型业绩认定标准

      3.专家库用户操作手册(专家)V1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102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