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省道路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协会:
    现将《海南省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相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明确各级职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广泛宣传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为企业和广大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创造便利条件,自觉做好咨询、服务和保障工作。
    三、构建完整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是我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共同职责。
   (一)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将参培驾驶员的基本数据以及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授课师资和授课情况等数据录入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
www.daoluyunshu,com),通过平台上传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二)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及时审核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提交的相关数据,并将审核后的数据上传至省道路运输局。
   (三)省道路运输局应加强对各市(县)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的监督指导,借助“海南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及“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远程网络平台”提供的多种功能,实现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核、继续教育、诚信考核、从业人员日管理等工作的常态化、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四、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须通过系统平台打印方式签注。驾驶员凭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到居住地或服务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签章确认手续,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收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为切实实施好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制度,使用《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教材》、《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考核辅导手册》和省厅监制的《海南省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简称《合格证明》)是组织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重要配套措施,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向省道路运输协会报送每季度《合格证明》和继续教育教材使用计划。继续教育教材由省道路运输协会统一组织申购,《合格证明》和继续教育教材配套领取使用。
   六、《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以便不断改进和完善。

附件:海南省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doc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6月25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