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是全国高速公路没有收费站的省份,海南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方式有别于其它省份,早在1994年,我省就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公路规费征收模式改革,将“公路养路费、过桥费、过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即四费合一为燃油附加费并统一在燃油销售环节价外征收。如今,海南仍是能够实现“一脚油门踩到底”的省份。

2011年1月,《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规定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上缴省财政,实行财政预算管理,全部用于海南省的公路建设。由于海南省不设卡收费,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本经济特区对汽油和使用柴油的机动车辆,按照本条例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汽油通行附加费是在汽油销售环节中价外征收,目前的征收标准为1.05元/升;柴油通行附加费是根据核定吨位按车辆征收,现为220元/吨·月、11元/吨·日和0.5元/吨.时。


当前的缴费方式:

1、在业务窗口使用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或者微信、支付宝办理缴费;

2、在业务窗口开具转账票据通过银行办理转账(仅限单位(企业法人)车辆);

3、在自助机上使用微信或支付宝办理缴费;

4、已有缴费记录的车辆可通过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手机官方APP“海南通行费”缴费,APP可通过征稽局官网或征稽分局大厅粘贴的二维码扫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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