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日前印发,海南将加大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计划于2030年全省禁止销售燃油汽车。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同步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为满足全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布局,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规划》要求,省发改委已组织编制了《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级补贴暂行办法》等文件,现已征求有关部门和市县意见,正在进行修改完善,计划3月底报省政府审定印发。“下一步,各市县政府将根据省里的规划,结合本地区建设任务,进一步研究制定本地区的专项规划。”

据介绍,我省的充电基础设施年度建设目标将根据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据初步测算,预计到2020年,全省累计将建设充电桩8.5万个,总体车桩比小于3:1;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设充电桩33.7万个,总体车桩比例小于2:1;到2030年,全省累计建设充电桩94万个,总体车桩比接近1:1。

据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实行属地建设管理的原则,要压实各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将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年度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市县,由各市县结合辖区实际,明确建设地点、建设类别,并纳入市县“多规合一”。省发改委已把今年全省4万个充电桩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市县,各市县正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要求,开展建设。

同时,要求各市县政府每年必须拿出一定的建设用地、住宅小区用于充电桩建设;并设立项目申报“单一窗口”,简化项目报建手续,对纳入建设布局规划且手续完备的项目施工予以保护;电网企业也要简化接网及电力计量装置报装手续,落实绿色通道和限时办结要求,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高效服务。

此外,各市县要研究出台加强城市停车位特别是公共停车位建设的管理办法,按照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有关目标编制城市停车场建设规划,并确保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的落实。

我省目前已研究制定了《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年)》,并报省政府审定,要求全省“一盘棋”,共同推动,各有关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办法措施。

我省还将落实电价优惠政策,省物价部门将研究印发相关通知,将我省峰谷电价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电动汽车用户,按照充电设施所在场所区分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峰谷电价政策。通过电价政策,可以引导用户避峰填谷选择合理时段进行充电,既有利于降低用户电费支出,还有利于提高海南电网的稳定性。

同时,我省还将加快推进供电抄表到户工作,并对物业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区域的充电设施,安装独立的配电设施及峰谷分时计量装置,以免电动汽车车主因合用变压器和线路而共同分摊公摊电费和损耗费用,增加负担。(邵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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