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省交通运输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成立了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工改工作。对照《落实沈晓明省长“3.13”工改专题会议工作任务清单》,按期完成了工改各项任务。

据了解,省交通运输厅涉及工改的审批事项为13项,2019年以来,该厅已按照工改工作任务,先后取消“港口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和“航道建设项目开工备案”两个事项,同时加强取消开工备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以“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对港口、航道建设项目建设进行管控,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质量主体责任。此举加快了项目快速落地和实施,减轻了企业负担,加快了项目建设。

此外,该厅还制定交通领域审批流程图,全过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交通领域政府投资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等三类建设项目审批总时限分别压缩至111天、118天和78天,达到省政府文件要求。在企业申报方面,该厅将所有的申报材料整合为“一张表单”,企业只需在每个阶段提供一份申报表单,由“审批一张网”自动流转到相关审批部门,按时限办理。实现了办事企业、办事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的审批模式。

在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海南交通运输厅着重在事中事后监管上下功夫,推动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利用数字科技赋能,强化信用监管实际应用和有效性,为工程建设审批之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建立交通工程建设市场一户式信用档案,对AA级守信诚信企业,在招标投标、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和奖励。对评定为D级的企业在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将不得使用告知承诺便利政策。

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厅将继续推动行业工改工作,推出涉及工改的告知承诺审批事项,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市县交通领域做好具体工改工作;指导市县交通部门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议和投诉微信小程序上涉及交通领域的建议和投诉,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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