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

据了解,《方案》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县乡村道常养率分别达到100%、70%、6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公路列养率和常养率全部达到100%,安全隐患全面消除,公路路况平整舒适,路域环境优美和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实现现代化。

《方案》要求市县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路长制的指导意见》(琼交运建〔2019〕246号),全面实施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领导,加强路长考核,促进社会监督,促进管理体系高效运行,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乡镇政府根据市县政府明确的权力和责任,因地制宜选取养护模式,统筹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实施,指导村委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采用县级公路养护机构统一聘任或乡镇政府自行聘任的方式,落实乡镇政府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机构办公设施标准化建设,促进乡镇政府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切实发挥职责作用。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公路管护的积极性,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将养路员(护路员)纳入公益性岗位,优先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提供就业机会。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开展公路美化绿化净化工作,提升人居环境。村委会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所负责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

《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市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将专业要求适宜、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执法程序相对简易的农村公路行政执法事项,交由乡镇和街道执法队伍以相应名义开展执法。建立健全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联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涉路行政许可审批体制机制,加强路产路权保护,依法加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推进农村公路立法。

在落实日常养护资金方面,《方案》指出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市县财政事权,资金原则上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省级财政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省级和市县财政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投入(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不低于国家标准,其中省级财政投入不低于国家标准的20%,市县财政投入不低于国家标准的80%,同时建立与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日常养护资金由市县根据公路使用年限、路况水平、自然条件等情况统筹安排使用,不得用于编内人员工资福利及养护机构运行经费。

为全面提高规范化水平,《方案》要求编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手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基层人员培训,促进养护管理规范化、养护作业标准化,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采用全省统建共用方式开发基于海南省交通运输综合业务平台的农村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固化管理网络和机制,规范管理流程,确保“路长制”有效运行,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效率。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信用评价机制,并将信用记录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海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王小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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