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局在强化反走私综合治理落实“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专项工作中,首破1起跨省船舶非法营运案件。7月22日,厅执法局在收到海口市公安局海口港边防水上派出所移交的关于省外船舶涉嫌无证非法营运线索后,立即立案,派出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收集固定证据,对涉案当事人吴某某、邓某某依法进行询问,与多个部门调查核实船舶信息、航行数据及证件办理情况。

经查实,船舶并不属于“三无”船舶,该船所有权登记于广东省佛山市一家船务有限公司名下,该船《船舶营业运输证》于2018年12月25日因无法通过年审而注销,此后一直未能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今年5月17日凌晨,该船与货主吴某某约定,以200元/头的运费将80头活牛从湛江市徐闻县运送至海口市,该船航行至海口市美兰区新埠桥附近被公安机关截获。该行为属于典型的使用未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扰乱了水路运输市场秩序。

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厅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月19日,厅执法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使用涉案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表示无陈述申辩意见。8月31日,厅执法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9月21日,当事人缴纳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据了解,在我省大力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大背景下,针对海南自由贸易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监管制度安排,下一步,厅执法局将不断强化自身职能,加大对交通运输类非法营运“三无”船舶的查处力度,维护我省水路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净化我省交通运输市场营商环境。( 陈贝 黎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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