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做好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有关要求,提升我省公路基础设施管护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管理养护管理工作。

据了解,今年10月以来,因受热带低压和台风影响,我省接连遭受大范围连续强降雨,部分公路基础设施出现了积水、塌方等水损坏甚至险情。同时,省厅近期也接连收到关于公路日常养护不到位或在建项目施工保通工作不完善导致排水不畅、路面破损严重等严重影响群众出行问题的投诉。

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事权划分切实履行好公路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并加强对所辖范围基层公路管养部门和养护企业的指导、监督和考核,保持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良好的技术状况,为经济社会生产生活提供安全畅通的公路通行保障。 

此外,针对公路水毁防灾应急工作的严峻形势,省交通运输厅还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防灾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要强化预判,密切注意气象和灾害预警信息,全力做好防范应对准备。要注重监测,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有针对性地开展必要的应急工程或临时性工程措施“强保固通”。

对发生灾毁的路段,要按照“先抢通、 后修复” 原则有效处置,统筹安全,科学调度,加强人员值守和安全巡查,全力做好公路抢险保通工作。同时要完善标志标识,加强临时安全防护。对于封闭交通的,要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并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和交通疏导工作。

严格落实公路养护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制度,认真落实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及时修复公路病害,及时制止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违法违规行为。

省交通运输厅明确,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施工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通行需求。边施工边通车的公路在建项目,要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充分考虑施工中填挖作业可能造成的积水安全隐患和通行不畅,完善排水设施,加强安全指示和保通设施维护。

要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特别是超工期的项目,要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推进工程进度,尽早完工通车、交竣工验收并移交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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