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专班热线电话收到多位货车司机反映,交通专班颁发的《海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在一些市县遇到了通行不顺畅的问题给疫区重点物资和全省各市县日常生产工作和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不便。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物流保通保畅工作,印发了相关通知。

通知要求,对持有《海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的车辆,纸质版《通行证》需加盖省、市县行政职能部门公章,电子版《通行证》附有二维码、无需加盖公章,且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无“1+6”市县(三亚、乐东、儋州、临高、陵水、万宁、东方)行程,应立即予以保障通行。各地疫情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货物供应和接收方要及时提醒货运车辆按规定办理《通行证》。

通知强调,持有《通行证》运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原则上不进入中高风险区从事运输作业,只到货物中转站卸货,转由当地接驳运输。对确有需要进出中高风险区的货运车辆,在确保司乘人员个人防护安全规范基础上,需实行全程封闭管理、点对点运输,运输完成后对车辆进行消杀,并严格落实司机核酸检测一天一检。对于有“1+6”市县(三亚、乐东、儋州、临高、陵水、万宁、东方)行程的货运司机,需72小时三次核酸(每天一次)阴性证明,并在通过防疫检查点时进行抗原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做好登记后放行,做到“即采即走即追”。

此外,各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对货运车辆通行要严格执行本通知,对已出台的货运车辆防疫政策立即进行自查自纠,严禁对运车辆、司乘人员出台加码政策,并做好各管控点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实。

货运车辆在符合上述政策的情况下仍然受阻,请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微信群,首先在微信群中@当地联系人或电话联系下表中当地联系人,若当地联系人协调不成功,请向下表中省疫情指挥部、省公安厅、省交通厅、作风专班人员微信群@或24小时值班电话反映。值班电话:0898-6861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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