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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入整治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重点难点 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3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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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入整治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通知


省港航管理局、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海洋局,三亚市、澄迈县、东方市、文昌市交通运输局:

近日,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下发《关于深入整治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通知》(交安委[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聚焦港口危险货物罐区等作业场所,聚焦港口特殊作业违规行为、危险货物经营相关前置手续不全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整治工作,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机制,厘清工作职责

省港航管理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全省整治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重点难点的工作方案并印发(4月15日前完成);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当地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重点难点的工作方案,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建立任务清单,按计划有限推进治理工作实施,确保有效整治重点难点问题。(4月20日前完成)。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督促港口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整治专用资金,加大安全投入,实施内部奖惩制度,加强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置等培训和考核,提升安全应急能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隐患整改真正落实

省港航管理局要加强对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对隐患整改不闭环的,应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问题隐患整改需核查确认后予以销号。

四、加强调度,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及材料

省港航管理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定期填报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整治情况汇总表和每季度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完成书面总结和汇总表并报省厅。对各港口企业责任不落实、推进工作进度滞后的情况应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人:陈小旭,电话:65332850,邮箱:jtgc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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