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要求,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安监规〔202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通运输部印发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有效期为5年,已自动失效。“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已停止使用。交通运输企业要结合行业标准规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各环节。

二、省厅将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停止公示我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结果,停止备案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机构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书。三、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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