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0日8点16分左右,三亚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员叶某伟驾驶崖州9号线琼B0DQ16微型公交车在三亚市崖州区三更村路口往三更村委会方向行驶时撞到两名行人,造成两名行人受伤和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公交集团公司第一时间成立“10·2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积极开展伤者救治工作,并配合崖城交警事故中队进行事故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驾驶员情况
驾驶员叶某伟,男,47岁,海南三亚人,执C1驾照,驾龄9年8个月,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齐全有效。于2021年12月1日入职,2021年入职体检无异常记录,近期无情绪异常情况。
(二)伤者救治情况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叶某伟第一时间(8:18分)拨打120电话求助。同时,叶某伟8:20分向公司线路管理人员报告了事故发生的情况,等待救护车期间,拦截驶经该路段的公交车琼B0DV03车将2名伤者送往梅山卫生院(8:39分到达)救治。120救护车于9:10分和10:10分,分别将二名伤者转至市中心医院治疗,公交集团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卢某第一时间前往医院看望并安抚家属,并要求全力救治伤者。
伤者1:韦某坤,女,75岁。崖州区三更村人。经农垦医院急诊科诊断:左额叶脑挫裂伤,左侧大脑半球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颞骨骨折,转至神经外科。经神经外科主治医师诊断,伤者意识清醒,采取保守治疗。2022年21日凌晨4点20分,在神经外科住院治疗期间,因伤情变化,经采取抢救措施后转入神经外科重症监护室留观。2022年21日14点30分转入中心ICU持续治疗,治疗11天后,因颅脑损伤加重,无法继续抢救治疗,经综合判断及家属意愿,主治医生通知家属接伤者回家。伤者韦某坤于2022年11月1日凌晨2点左右在家去世。
伤者2:陈某春,女,72岁。崖州区三更村人。经农垦医院急诊科诊断:T7椎体压缩性骨折,右胫骨近端可疑骨折,已转至骨科住院治疗。经骨科主治医生诊断,需先观察两天,再根据恢复及伤者身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手术。2022年11月14日,伤者情况稳定,已出院休养。
(三)事故车辆情况
琼B0DQ16车为比亚迪牌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7人,车辆识别码LC0CE4DB1H0024259,发动机号117019399,车辆型号BYD6450VBEV。注册日期为2017年11月14日,发证日期为2017年11月15日,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营运证号为460200060956,营运证审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车辆均定期检测,检测结果各项机件状态均正常。
(四)涉事道路情况
事故发生地在崖州区三更村村道距离三更村委会100米处,为乡村路段,道路狭窄,路面宽度约为3.5米。并且弯道较多,道路上时常有电动车、行人穿行公路。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0月20日8点16分左右,驾驶员叶某伟驾驶崖州9号琼B0DQ16车在三更村路口往三更村委会方向驶至三更村委会路段时撞到两名行人,事故发生时车速为27km/h,造成两名行人受伤和车辆部分受损。
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022年12月12日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经现场勘察、检验鉴定及当事人陈述证实,认定当事人叶某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四、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共造成1人受伤,目前情况稳定。1人受伤抢救治疗,11天后因病情加重死亡。目前两人检查治疗费用及住院费用共计:12万,公司转交伤亡者丧葬费5万,均由公司垫付,后续将持续跟进伤者治疗情况及赔偿事宜,积极妥善处理,目前预计伤亡者保险赔偿金35左右。车辆由阳光保险公司承保,公司已联系保险公司介入,共同处理善后费用事宜。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驾驶员叶某伟存在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过来后因距离过近,采取刹车和打方向盘补救措施无效,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路面因素:事故现场处于三更村村道距离三更村委会100米处路段,为乡村路段道路较为狭窄,道路上时常有电动车、行人穿行公路。
六、处理意见
建议三亚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驾驶员(叶某伟)以及相关管理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