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局、港航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交通工程建设局、港务公安局、海峡办,省交通学校,厅信息中心:
近期,四川、陕西、甘肃等地连日强降雨,一些地方受灾严重,给人民群众安全出行造成重大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汛期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全力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日,国家减灾委、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交通运输部及省减灾委办公室均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公路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绷紧神经、严防松懈麻痹,宁可防而未来,不可失防万一。我省已进入主汛期,未来一段时间是暴雨、台风多发季节,极端灾害天气发生概率增加,各单位要强化防汛抢险救灾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严密高效的组织体系,保持高度警惕、高度自觉、高度戒备,严阵以待,落实工作责任,真正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预警预报,做好防汛应急保障
各单位要加强密切关注气象和灾害预警信息,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会商,及时了解辖区气象变化趋势和特点,分析研判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对公路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安全的影响,把可能发生的极端灾害性天气、暴雨洪涝等作为防范重点,提前做好公路防汛抢险救灾队伍、人员、设备、物资的集结和准备,对抢险机械、设备、仓库的运行和使用情况再检查、再梳理,不足或过期的物资装备要按需补充到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抗洪抢险突击队,确保紧急情况下迅速集结到位,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中。同时,及时发布公路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短信、信息板、网络等多种方式,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路线。
三、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各单位要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路方面要加强对公路、桥梁、隧道、涵洞、高边坡安全防范,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封闭并安排专人值守,尽快制定处置和绕行方案,同时利用汛期间歇,根据辖区公路灾害特点,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是临水、高边坡、山区等地质灾害易发路段、桥隧,要采取坚决有效措施抓紧整改处治,及时降低风险;道路运输方面要加强对营运客车、危货运输车辆的安全状况检查和定位监控,严防“三超一疲劳”现象发生,防止车辆受洪水、高温、雷电影响发生涉水、自燃、燃爆事故;交通工程建设方面,要强化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对深基坑、高边坡、等易受恶劣天气影响的重点部位和关节环节进行重点排查,严防事故发生。港口航运方面要强化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安全动态监管和预警,严厉打击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行为,做好营运船舶和港口设施安全防范,督促属地政府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各单位要
四、强化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及灾后工作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查岗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及时通过部路况信息管理系统上报阻断信息。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等7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交应急发〔2017〕135号)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部署应急装备。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处置。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和省公路管理局要及时做好公路应急准备和灾害损失汇总统计,公路应急准备统计报表由省公路局统计后报部公路局;对灾损严重,投入资金较大的,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54号)要求,经省厅联合财政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申报公路灾损抢修保通资金。
附件:1.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汛期公路安全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2.海南省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