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洋浦)交通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结合“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我厅决定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内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的诚信宣传,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和“信用交通省”的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一、活动时间

2019年9月19日至10月18日。

二、活动主题

建设信用交通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学习宣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宣传国务院常务会、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等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

(二)大力宣传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举措。宣传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宣传交通运输信用建设政策文件;宣传信用交通建设的新成效;推广“信用交通”“信用交通·海南”网站;宣传本单位、本部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和工作举措。

(三)宣传“信用交通省”建设取得的成效。宣传“信用交通省”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宣传全国“信用交通省”创建阶段总结暨现场观摩交流会议精神;宣传第一批“信用交通省”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本地区、本部门在“信用交通省”建设中取得的成效。

四、活动安排

(一)开展信用交通主题宣传日活动。9月22日,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多点多地同步开展信用交通主题宣传日活动,重点突出行业特点和地方特色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运用宣传海报、展板挂图、电子屏幕等方式,广泛刊播信用交通宣传标语、奖惩典型案例,发放信用交通宣传册、折页、创意信用宣传产品。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主动走进车、船、路、港、站等场所,将信用交通宣传送到基层、送到企业、送到群众身边,更大范围地宣传和弘扬交通诚信精神,做到内强诚信素质,外树文明形象,推动行业形成“学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的良好氛围。省厅将针对《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行政处罚公示期限及信息信用修复、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联合惩戒、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企业联合激励等政策文件,编制部分宣传资料派发厅属单位局机关。各市县交通局、其他地区厅属二级单位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自行编制宣传资料。各地有关活动情况、新闻稿件、图片、视频资料请于9月27日前报送厅政策法规处。

(二)开展“一把手谈信用”活动。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撰写署名文章,文章请通过外网邮箱或OA邮箱方式报送。

(三)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宣传活动。在事前信用监管环节,适时对办理行政审批、备案等业务的市场主体,开展交通运输相关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在事中信用监管环节,将信用评价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资质审核等信用信息,通过门户网站、“信用交通·海南”“信用海南”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在事后信用监管环节,按照“谁认定、谁告知、谁发布、谁修复”的原则,依法定期公布行业联合奖惩名单,公示守信激励典型和失信惩戒案例,及时向市场主体宣贯信用惩戒政策和修复路径。鼓励创造性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群众、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引导行业从业者将诚实守信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

(四)开展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宣传活动。利用“信用交通·海南”网站、交通运输行政服务窗口、候船大厅、公路超限检测站点、码头征费站点、养护道班、高速公路服务区、重要公路桥梁等公布我省交通运输领域诚实守信典型名单,曝光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案例。鼓励企业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完善内部诚信管理规范和流程,失信主体主动申请信用修复,形成人人重诚信、人人讲信用的行业风清气正。

(五)组织“信用交通省”摄影作品展。配合交通部面向全社会征集反映“信用交通省”建设成效的摄影作品并择优展出,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六)开展诚信出行微视频比赛。开展诚信出行微视频比赛,倡导诚实守信、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各单位可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普法宣传微视频活动,在宣传交通行业法律法规的同时融入诚信出行元素,报送不少于1部微视频作品,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七)开展诚信典型宣讲活动。发现和推出一批行业诚信典型企业、从业人员,挖掘典型的闪光点和感动点,组织开展专题宣讲。厅属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参考信用评价和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推选诚信典型企业2-3家,从业人员1-2人,10月10日前自行组织宣讲活动,有关名单、具体时间及活动开展情况报厅政策法规处备案。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可择优选取本地区交通运输重点领域诚信企业及从业人员代表组织开展宣讲,用身边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感动人,营造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八)配合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各市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国家“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要求,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工作。

(九)配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各市县交通局按照《商务部等18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9〕453号)要求,开展好信用交通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活动的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公路处、水运处、运输与物流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分别指导各自领域信用宣传工作。各地交通运输局、行业协会、厅属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提前谋划,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部门,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有关活动联系人及责任部门于9月15日前报送。

(二)扩大宣传声势。要按照“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要求,结合“信用交通省”创建和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既落实好统一部署把“规定动作”做到位,又突出自身特点把“自选动作”做出彩。要综合运用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和现场宣传等方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增强宣传的感染力。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省厅将在“信用交通·海南”开设“交通信用宣传月”专栏,大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请厅属各单位报送不少于5条新闻信息及图片,各市县报送不少于2条信息。

(四)认真做好总结。要及时总结“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努力的方向和举措,于2019年10月22日前将总结、图片、视频、情况统计表报送厅政策法规处。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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