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继续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定于2022年11月14日至12月14日在全省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信用交通 你我共建
二、宣传重点
(一)突出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宣传民法典关于诚实信用的规定;宣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国务院常务委员会等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义》《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法规政策文件的精神。
(二)突出宣传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和成效。宣传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宣传交通运输行业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与工作成效;宣传交通强国试点中信用体系建设好的做法、好经验。
(三)突出宣传“信用交通省”建设取得的成效。宣传“信用交通省”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宣传报道道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等重点领域运用信用手段开展分级分类监管、行业诚信缺失专项治理典型案例;宣传运用信用监管推动网约车、网约货运等新业态新模式规范有序开展的创新举措。宣传本地区、本部门“信用交通省”建设中取得的成效。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信用交通大家学”。通过举办交通运输信用工作培训班、集中学习会议等方式,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信用交通省”建设情况、行业信用应用主要思路、交通运输信用治理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入开展学习《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等政策文件,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厅政策法规处,省公路管理局、省道路运输局、省港航管理局、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各市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信用交通“四亮”行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办理行政管理、行政服务中主动向相对人、企业客户等“亮”活动主题、“亮”服务承诺、“亮”诚信制度、“亮”监督渠道,增强干部群众对信用交通的体验感认同感,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信用交通建设。(厅执法局,省公路管理局、省道路运输局、省港航管理局、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各市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守信倡议行动。积极发挥“车、船、路、港、站”等交通普法阵地优势,发动诚信出行倡议,引导各类企业和司乘人员依法诚信办事、安全作业、文明出行。通过展示主题海报、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以及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线上线下同发力开展倡议行动,进一步增强宣传的覆盖面和感染力。(省公路管理局、省道路运输局、省港航管理局、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各市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培树诚信典型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在交通运输领域发掘培树一批诚信企业、诚信模范。加强对诚信履职、诚信经商、诚信为民等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讲好诚信故事,弘扬诚信文化。(省公路管理局、省道路运输局、省港航管理局、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各市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交通运输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厅政策法规处)负责活动的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省公路管理局、省道路运输局、省港航管理局、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具体负责各自领域的信用宣传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部门,确保活动组织实施到位。有关责任人员及联系方式请于11月18日前报送省厅。
(二)提升宣传效果。使用统一的宣传海报和标语(详见附件2、3),围绕宣传重点,结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信用交通宣传月工作安排部署,确保宣传有成效、有结果。鼓励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作短视频、微电影、公益广告、宣传手册等群众所喜的信用交通宣传产品,加强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进一步引导更多社会公众成为信用交通的践行者、守护者。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单位各部门收集汇总活动开展图片,总结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邮箱hnsjtxy@163.com。
附件:1.“信用交通宣传月”联络员名单
2.信用交通宣传海报(2022年)
3.信用交通宣传标语(2022年)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