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更正《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工程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在开展水运工程信用评价工作中,发现《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内容表述有误。因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满分为40分,现将第十二条“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且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评分在47分以上。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且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评分在43分以上。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D级:X<60分,信用差。”更正为“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且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评分在37分以上。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且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评分在33分以上。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D级:X<60分,信用差。”
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