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岛旅游公路琼海、昌江、珠碧江段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琼海、昌江、儋州
2.2 建设标准、规模:环岛旅游公路主线全长1040公里。设计以旅游功能为主,交通功能为辅。全线约五分之一可以看海。设置双车道,红线宽度15米。涵盖12个市县。本次招标的路段为:
(1)环岛旅游公路琼海段,路线主线全长约47.29公里(为完全利用),支线全长约9.86公里。本次设计主要对支线进行改扩建,支线起点位于博鳌滨海大道南侧博鳌•金湾小区附近,接小区外侧道路至博鳌滨海路,经过红石滩、海滨酒吧公园至妈祖庙;之后路线向西经过博鳌边防派出所,沿沿河街到达博鳌旧会址,向北接S213嘉博线至终点。
(2)环岛旅游公路昌江段,起点接三家镇,终点接海头镇。路线总长度为52.03公里,其中新建里程28.85公里,改建里程3.21公里,利用里程19.97公里;桥梁3882米/11座。
(3)环岛旅游公路珠碧江段,项目顺接环岛旅游公路昌江段,起自昌江黎旅自治县县道X701南罗村附近,在长田村附近跨越南罗河,并以全高架桥方案跨越海尾镇滩地,继续向北跨越昌江县和儋州市界河—珠碧江后,终于儋州市县道X506交叉口,与环岛旅游公路儋州段顺接,路线全长约5公里。
2.3 勘察设计服务期: 75日历天,其中:(1) 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阶段:30日历天。(2) 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阶段:45日历天 。
2.4 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范围为项目标段范围内两阶段勘察设计,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配套服务设施、旅游设施、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概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招标配合、施工配合服务等内容。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分为3个勘察设计标段,其中琼海段为第1标段,昌江段为第2标段,珠碧江段为第3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第1标段、第2标段:(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专业勘察甲级或以上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4)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条一级或以上公路勘察业绩;(5)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条一级或以上公路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注:①上述业绩要求接受联合体业绩,但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满足以上业绩要求。
②如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中同时满足上述勘察及设计业绩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计取。
③如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存在不同阶段勘察及设计成果的,则只按其中1个阶段的勘察及设计成果认定。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第3标段:(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专业勘察甲级或以上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或特大桥梁)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4)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条一级或以上公路勘察业绩且其中至少有1条一级或以上公路包含特大桥勘察业绩。注:如投标人完成过1条独立的特大桥勘察业绩,也可等同于1条一级或以上公路包含特大桥的勘察业绩。(5)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条一级或以上公路设计业绩且其中至少有1条一级或以上公路包含特大桥设计业绩。注:如投标人完成过1条独立的特大桥设计业绩,也可等同于1条一级或以上公路包含特大桥的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注:①上述业绩要求接受联合体业绩,但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满足以上业绩要求。
②如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中同时满足上述勘察及设计业绩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计取。
③如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存在不同阶段勘察及设计成果的,则只按其中1个阶段的勘察及设计成果认定。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本项目分 3个勘察设计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仅能中1个标段;被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8
日, 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报名。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3 其他说明: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填写的项目负责人,请与正式投标时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2月 1 日8时30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8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 207 室 。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 其他说明
6.4.1 本次招标采用非电子标,投标人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
6.4.2 投标截止日期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PDF格式(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压缩);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PDF版投标文件(U盘)与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包装)一起递交到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 207 室。
6.4.3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自行查找和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文件及图纸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海南省交通运输网(http://jt.hainan.gov.cn/)、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网(http://jt.hainan.gov.cn/hnsjtgcjsj/)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 | 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1号盛达商务广场13层南侧 | 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A座505-508室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电 话: | 0898- 68593609(海南分公司) | |
传 真: | 传 真: |
2019 年1月11日
附:投标人须知附录1-4,以及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适用标段 |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第1标段 第2标段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专业勘察甲级或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
第3标段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专业勘察甲级或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或特大桥梁)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
注: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1项。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适用标段 | 业 绩 要 求 |
第1标段 第2标段 | (1)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条一级或以上公路勘察业绩; (2)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条一级或以上公路设计业绩。 |
第3标段 | (1)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条一级或以上公路勘察业绩且其中至少有1条一级或以上公路包含特大桥勘察业绩。 注:如投标人完成过1条独立的特大桥勘察业绩,也可等同于1条一级或以上公路包含特大桥的勘察业绩。 (2)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条一级或以上公路设计业绩且其中至少有1条一级或以上公路包含特大桥设计业绩。 注:如投标人完成过1条独立的特大桥设计业绩,也可等同于1条一级或以上公路包含特大桥的设计业绩。 |
注:①上述业绩要求接受联合体业绩,但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满足以上业绩要求。
②如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中同时满足上述勘察及设计业绩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计取。
③如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存在不同阶段勘察及设计成果的,则只按其中1个阶段的勘察及设计成果认定。
④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适用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第1标段 第2标段 第3标段 | 已列入全国或海南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投标人,其2017年度海南省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不得为D级;若无2017年度海南省信用评价,则其2016年度海南省公路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不得为D级;若无2017、2016年度海南省信用评价,则其2017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评价不得为D级,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一致(无信用评价的企业不作上述要求)。 |
注: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适用标段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第1标段 第2标段 | 项目负责人 | 1 | (1)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具有10年(含)以上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3)担任过2条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勘察工作项目负责人。 (4)担任过2条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设计工作项目负责人。 |
第3标段 | 项目负责人 | 1 | (1)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具有10年(含)以上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3)担任过2条一级或以上公路勘察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注:1条独立的特大桥勘察业绩,也可等同于1条一级或以上公路勘察业绩。 (4)担任过2条一级或以上公路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注:1条独立的特大桥设计业绩,也可等同于1条一级或以上公路设计业绩。 |
注:①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
②本表的职称专业要求以职称资格证书上为准,若职称资格证书无专业,则以其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上无法反应其专业,还应附毕业证书复印件;路桥、道桥、公路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等均归为“路桥”专业;
③本表所要求的工作经验时间应以“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五)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填入的第一个项目经历的起始时间为准,但不需要为此提供证明材料。
④如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中同时满足上述勘察及设计业绩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计取。
⑤如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存在不同阶段勘察及设计成果的,则只按其中1个阶段的勘察及设计成果认定。
⑥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海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信用等级的确定与履约信誉评分中所述的评分规则一致);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续上表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40 分 主要人员: 25分 其他因素: 业绩: 20 分 履约信誉: 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中填报的百分比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5 分 | 5分。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程度,是否合理等进行评分。 | |
10分。总体设计方案思路清晰、有效,方案安全、可行、适用、经济,分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配套服务设施、旅游设施、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配套服务设施的人性化考虑等方面,是否合理等进行评分。 |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5 分 | 5分。理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的特点、难点程度,是否合理等进行评分。 | ||||
10分。认识本项目关键技术问题的程度,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和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配套服务设施、旅游设施、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配套服务设施的人性化考虑等方面,是否合理等进行评分。 |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2 分 | 针对勘察设计工作量计算准确程度及计划安排是否合理等进行评分。 |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6 分 | 3分。针对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合理等进行评分。 | ||||
3分。针对勘察设计进度、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合理等进行评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2 分 | 针对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是否合理等进行评分。 | ||||
2.2.4 (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 第1、2标段: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础分15分;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 (1)项目负责人每多担任1条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勘察工作项目负责人加5分,本项最多得5分。 (2)项目负责人每多担任过1条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设计工作项目负责人加5分,本项最多得5分。 第3标段: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础分15分;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 (1)项目负责人每多担任1条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或独立特大桥勘察工作项目负责人加5分,本项最多得5分。 (2)项目负责人每多担任过1条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或独立特大桥设计工作项目负责人加5分,本项最多得5分。 注:①如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中同时满足上述勘察及设计业绩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计取。 ②如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存在不同阶段勘察及设计成果的,则只按其中1个阶段的勘察及设计成果认定。 ③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 | |
2.2.4(3) | 评标价 | 1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10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其中F=10、E1=0.3、E2=0.2。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0 分 | 企业业绩 | 20分 | 第1、2标段:企业业绩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础分12分;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 (1)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每多完成过1条一级或以上公路勘察业绩加4分,本项最多得4分; (2)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每多完成过1条一级或以上公路设计业绩加4分,本项最多得4分; 第3标段:企业业绩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础分12分;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 (1)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每多完成过1条一级或以上公路勘察业绩或1座独立特大桥勘察业绩加4分,本项最多得4分; (2)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每多完成过1条一级或以上公路设计业绩或1座独立特大桥设计业绩加4分,本项最多得4分; 注:①上述业绩要求接受联合体业绩,但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满足以上业绩要求。 ②如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中同时满足上述勘察及设计业绩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计取。 ③如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存在不同阶段勘察及设计成果的,则只按其中1个阶段的勘察及设计成果认定。 ④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 |
履约 信誉 | 5分 | 履约 信誉 | 5 分 | 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单位加5分,A级单位加4.5分,B级单位加3.5分,C级单位加1分。 信用评价认定方法: ①已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公路设计企业,其信用评价等级以2017年度海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级别认定;若无2017年度海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则按2016年度海南省公路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认定; ②若无2017、2016年度海南省信用评价的,则其信用等级按照最新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所公布的设计企业2017年度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认定; ③若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按B级认定。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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