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5沈海高速公路海口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琼发改审批函〔2019〕901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机关名称)以交公路函﹝2019﹞827号文 批准,项目业主为 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环境监理、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标准、规模:G15沈海高速公路海口段项目起点位于新海港区附近,并行于规划的天一路走廊,向东上跨滨海大道后,沿临港新城规划区高架,与粤海大道交叉后,路线沿既有的粤海大道向南布线,经海口火车站、西秀镇政府、富力•盈溪谷别墅后,下穿东环高铁并上跨南海大道,路线向南沿疏港公路布线,先后上跨椰海大道和新海横路,随后路线进入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上跨白莲东分干渠后,沿既有的疏港公路东侧布线,经杨佳村,在既有的疏港互通处改造原互通行车美安十字枢纽互通立交与G98环岛高速交叉,终点位于G98环岛高速公路以南约900米处与既有的美安科技新城内部道路顺接,路线全长13.727公里,设计标准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全线采用桥梁高架方式布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标准路基宽度为33.5米。
2.2本项目服务期共计约1660日历天,其中施工准备期30天、施工期9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本项目服务期从合同签订至通过水土保持设施及环境保护专项竣工验收止,具体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期间全过程环境监理、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标段划分情况: 分为1个标段。
2.4其他说明
(1)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填写的项目负责人,请与正式投标时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
(2)本次招标采用非电子标,投标人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投标截止日期前,必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书——PDF格式(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压缩);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款),递交到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开标室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须具有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经营(业务)范围或资质证书承接范围应包括环境监理、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如采用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经营(业务)范围或资质证书承接范围联合起来应包括环境监理、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
3.1.2业绩: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从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完成过1个水土保持监测项目。
(2)从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完成过1个水土保持监理项目。
(3)从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完成过1个环境监理项目。
注:①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协议书或者完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标明完成时间或者完工证明材料注明的完成时间为准;若完成的1个项目中或2个及以上项目涵盖了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环境监理工作内容,可视为投标人满足业绩要求。
②以上业绩接受联合体业绩,但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在该联合体业绩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3.1.3 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担任过1个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负责人。
(2)持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水土保持专业)资格证书,担任过1个水土保持监理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
(3)具有环保或环境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环境监理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2]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需提供发布招标公告后的网页截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 08:30:00至 2020 年 5月 27 日17:3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报名。
参加多个合同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合同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合同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图纸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2020 年 6 月 1 日 17:30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 08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8 时 00 分至 08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 202室 (详细地址)。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海南省交通运输网(http://jt.hainan.gov.cn)、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网(http://jt.hainan.gov.cn/hnsjtgcjsj/)、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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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39号南方明珠庭院住宅D-1幢D-1房 | 地址: | 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名门广场B1-5座 2703室 |
联系人: | 陈工 杨工 | 联系人: | 刘工 |
电话: | 0898-65951068-8029 | 电话: | 0898-68646200 |
传真: | 传真: | ||
2020年 5 月 20 日 |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如下资质及证件: (1)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经营(业务)范围或资质证书承接范围应包括环境监理、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如采用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经营(业务)范围或资质证书承接范围联合起来应包括环境监理、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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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从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完成过1个水土保持监测项目。 (2)从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完成过1个水土保持监理项目。 (3)从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完成过1个环境监理项目。 注:①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协议书或者完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标明完成时间或者完工证明材料注明的完成时间为准;若完成的1个项目中或2个及以上项目涵盖了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环境监理工作内容,可视为投标人满足业绩要求。 ②以上业绩接受联合体业绩,但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在该联合体业绩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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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担任过1个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负责人。 (2)持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水土保持专业)资格证书,担任过1个水土保持监理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 (3)具有环保或环境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担任过1个环境监理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1.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近期6个月(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或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期6个月(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或以上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 如以上人员已参与别的项目的投标且中标的,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未完善变更手续的,视为有在岗项目。
3.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
4.若项目负责人完成的项目涵盖了水土保持监理或水土保持监测或环境监理工作内容,视为满足最低要求。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3]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侯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 第一个信封的技术文件部份,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暗标制作要求。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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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 分 主要人员: 30 分 其他:业绩: 2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4]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 分 | 工程概述、监理及监测工作指导思想、工作范围和目标 | 5分 | 根据投标人对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环境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工作范围和目标等描述清晰程度进行打分。 |
主要项目机构及主要监理及监测岗位的职责,人员进场计划 | 5分 | 根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项目机构及主要岗位的职责,人员进场计划合理性进行打分。 | |||
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 | 10 | 根据投标人对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环境监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分析合理,有效性进行打分。 | |||
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环境监理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措施 | 15 分 | 根据投标人对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环境监理工作的程序、方法等条理清晰,监理措施有效可行性进行打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30 分 | 项目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与业绩 | 30分 | 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本分18分,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每多担任过1个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负责人或1个水土保持监理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或1个环境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加6分,本项最多加12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 |
2.2.4(3) | 评标价 | 1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其中E1=0.3,E2=0.2,F=10 | ||
2.2.4(4) | 其他因素 | 25分 | 企业业绩 | 25分 | 企业业绩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本分15分,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每多增加1个水土保持监测和1个水土保持监理以及1个环境监理项目业绩加5分(可按不同项目进行组合),本项最多加10分。 ①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协议书或者完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标明完成时间或者完工证明材料注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②投标人可按完成过的不同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环境监理工作业绩进行组合(各1个)和提交加分业绩材料。 ③以上业绩接受联合体业绩,但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在该联合体业绩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次招标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采用暗标。评标委员会技术建议书副本评审结束后,在评标区开启技术文件正本,将随机编号的技术文件副本与正本一一对应。 |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2]控股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3]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4]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