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例基本信息

案例类型:行政处罚案件

案例报送单位: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

供稿: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白冰禾、文莉

审稿: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严峥晶

检萦主题词:车辆通行附加费、以案释法、普法案例、交通规费政策

 

二、案例正文

从邓XX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案看海南交通规费征收政策

【案情简介】

2020310日,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征稽员在日常缴费工作时,经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系统发现,车辆琼A5**13,通行附加费征费吨位为8吨,自2019124日开始涉嫌欠缴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58日,欠缴金额3520元,即转交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法规科处理。

【调查与处理】

海口分局法规科工作人员经交通规费征收系统查实,车辆琼A5**13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情况属实,违法事实成立,并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参照《交通规费征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序号2裁量阶次,对当事人邓XX作出责令补缴应交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按日加收应缴规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以1000元罚款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如对该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当日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时,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此案告结。

【法律分析】

1当事人邓XX欠缴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属于违法行为,违反《海南经済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应当根据条例做出相应处罚。本案中当事人邓XX对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征收政策和相关规定缺乏正确了解,没有及时对其所有车辆进行缴费,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对于公民义务认识模糊,存在侥幸心理,导致违法事实的发生。

2.《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和《交通规费征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是海南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稽工作中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在自由裁量基准中,“柴油机动车辆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30日以上1年一下的应处以100010000元罚款,其中一般违法情形为:(1)初次违法并主动主动补缴规贵,且欠费额在2000以上不足10000元;(2)初次违法被查获,且欠贵金额不足5000元;(3)两次以上违法,并符合主动补缴规费和欠费金额不足3000元其中任一条,该情形罚款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较重违法情形为:(1)初次违法并主动补缴规费,且欠费金额在10000元以上;(2)初次违法被查获,且欠费金额在500

0以上20000下;(3)两次以上违法被查获,且欠费金额在3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该情形罚款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严重违法情形为:(1)违法行为被查获后拒不接受处理;(2)初次违法被查获,且欠费金额在20000元以上;(3)两次违法被查获,且欠费金额在10000元以上;(4)造成严重后果,该情形罚款6000元以上ー万元以下。此案中,违法车辆琼A50613初次违法,且欠费金额3520元,适用裁量基准序号2裁量阶次中的一般违法情形第(1)条,故处1000元罚款。

【典型意义

XX欠缴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案发生后,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对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罚,案件处理及时,法律依据清晰,海口分局也借此机会向社会宣传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政策,正确有效地引导與论。该案典型意义在于: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XX欠缴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案中,分局工作人员正确执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车辆进行查扣和罚款等相关处理,结案后向当事人分发《交通征稽执法依据选编》等相关征费政策读物,使其正确认识到违法犯罪事实,扩大社会宣传。二是正确运用好以案释法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就XX欠缴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案而言,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正确运用案件事例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积极有效宣传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政策做好法律案卷的制作和备案归档。三是充分加强社会宣传,推广案件典型案例,在交通厅网站及时公示该典型案例,增强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迅速主导了與论走向,使公众对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问题有了更理性的认识。XX欠缴车辆通行附加费案是海南省规费征稽政策实施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低的典型案例,案件中充分展示了在交通规费征稽工作过程中,对于欠缴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行为,1993年初,时任海南省委书记兼省长的阮崇武同志首先提出在海南省开征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的改革课题,同年12月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正式成立,海南省将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运输管理费“四费合一“征收燃油附加熭。根据国家燃油税费改革方案,20081220日海南取消在燃油附加费中征收的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费用,不再征收燃油附加费,但过路费、过桥费必须另行征收。为了落实确保"一脚油门踩到底政策的实施,海南省政府决定仍然不设关收取车辆通行费,并报国务院审批,自此开始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该费用属于政府性基金。经过10年的不断摸索和改进,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政策逐步完善,并实现规费收入逐年增长,为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以实际征费效果和良好的社会评价,证明了海南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政策的合理可行,维护了海南交通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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