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政处罚案件

案例报送单位: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港口分局

供稿: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港口分局黄曼

审稿: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港口分局曾繁生

检索主题词: 偷漏、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    

二、案例正文

从欧某偷漏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案看

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征收管理条例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9日13:14时,欧某到南港征稽站办理车辆粤G469**征稽业务,该车为重型仓栅式货车,征费吨位15.5吨,进岛未被采集到车辆进岛信息。欧某现场申报进岛时间2019年7月7日23:00时办理出岛缴费业务,缴纳了2019年7月8日至7月9日的通行附加费。分局倒查征费数据和省厅数据时,发现粤G469**车辆缴费数据异常,重新审核缴费凭证,确定申报的 2019年7月7日23:00时进岛时间属于虚构进岛时间,确定欧某偷漏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2019年10月14日将车辆粤G469**锁入黑名单。                                      

【调查与处理】

我分局通过港务公司查询粤G469**票务信息,省厅数据查询,对欧某做谈话笔录,核实2019年7月7日23:00时为虚构进岛时间,实际进岛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确定欧某通过虚报进岛时间以达到偷漏粤G469**车辆6月26日至7月7日通行附加费的目的。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参照《交通规费征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13裁量,初次违法被查获,对当事人作出处偷漏通行附加费数额2倍的处罚。2020年1月8日17时18分,港口分局向欧某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如对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欧某在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此案告结。

【法律分析】

车辆粤G469**于2019年7月9日13:14在南港征稽站虚报进岛时间办理出岛缴费的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事实,属于偷漏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行为。据欧某口供,因其考虑到缴费数额较大,存有侥幸心理,从而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

1、   车辆粤G469**经常进出岛,此前未出现过虚报进岛时间的方式偷漏通行附加费的情况,初次违法被查获。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和《交通规费征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对车辆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2、   交通规费征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规定“以其他方式偷漏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根据因素分为三个裁量阶次进行基准判定。其中一般违法情形为:(1)初次违法,在被查获前主动接受处罚,该情形处该车偷漏数额1倍的罚款。较重违法情形为:(1)初次违法被查获;(2)两次以上违法,在被查获前主动接受处罚,该情形处以车偷漏数额2倍的罚款。严重违法情形为:(1)两次以上违法被查获;(2)拒不接受处理;(3)造成严重后果的,该情形处以车偷漏数额3倍的罚款。本案中,粤G469**车辆初次违法被查获锁入黑名单,符合裁量阶次中的较重违法情形(1),最终作出处以该车偷漏数额2倍的罚款。

【典型意义】

处理欧某(车辆粤G469**)偷漏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过程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车辆粤G469**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企图虚报进岛时间达到偷漏车辆通行附加费的目的,已经触犯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属于较重违法行为,应该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该案典型意义在于:一是港口分局作为征稽部门,始终做到高度重视、公正公平,确保能够交给每一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一个满意的答案。办理粤G469**车辆业务,港口分局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对车主进出岛及相关业务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查验车主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进一步的核查验实,核实了车主提供的申报信息真实情况,并依据车辆过海购票记录进行分析,做出合理的判断。二是深入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港口分局工作人员坚持首问负责制,以对征稽事业高度负责,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微笑服务、热情待人、认真倾听、耐心处理,对《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知识进行宣传解读,做到用法过程中普法,为车主更好的理解通行附加费征收政策,接受处罚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同时,有效宣传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等相关政策。三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办事。根据相关政策,对于使用伪造的船票企图偷漏通行附加费的行为,港口分局严谨查证,再三审核,做到不漏过、不放过、不错过,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根据调查结果,依据裁量标准作出处罚,第一时间形成《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及时送达车主。整个办事流程依法依规,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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