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例基本信息

案例类型:行政处罚案件

案例报送单位: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定安分局

供稿: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定安分局 林友芳、王贤浩

审稿: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定安分局 孙春风

主题词:车辆通行附加费、以案释法、普法案例、交通规费政策

 

二、案例正文

定安县定城镇某幼儿园(琼C.318**)欠缴通行附加费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18日,琼C.318**号车在定城镇仙沟社区道路上行驶,被我分局执法人员发现,经查询征费系统,系统没有该车信息,我分局执法人员示意琼C.318**号司机停车,要求司机提供《行驶证》证件。《行驶证》显示车主单位是定安县定城镇某幼儿园及车辆注册时间是2017年6月15日,开始征费时间是2017年6月15日,截止到目前尚未缴费;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37条第1款规定,决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执法人员在准备扣车时,发现该车有几十名幼儿学生在车上,司机表示该车是定城镇某幼儿园的校车,负责接送学生。在考虑到学生的日常接送和安全问题,及不宜当场立即扣车情况下,我分局稽查人员对司机讲解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中的缴费政策,让其回去转告该幼儿园负责人尽快到征稽部门办理入户补缴费的有关手续后放行该车。

【调查与处理】

次日,该车主单位定安某幼儿园负责人主动到我分局办理入户,在其提供相关材料下,我分局根据《行驶证》的注册时间是2017年6月15日开始征费,该车截止2019年12月18日未缴费;该车自2017年6月15日至2019年12月18日欠缴通行附加费超过1年以上,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16837.50元;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六条:对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1年以上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车主单位定安县定城镇某幼儿园负责人在我分局稽查人员的告知下,知道存在违法行为后,次日主动上门办理入户并消除欠费违法行为,参照《交通规费征稽行政处罚自由载量基准》序号3一般违法,决定对定安县某幼儿园处以10000.00元罚款,该负责人表示愿意接受该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如对该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当日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时,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此案告结。

【法律分析】

(一)、我分局决定通过罚款进行以案释法。一是琼C.318**号车主单位在我分局执法人员告知下,主动上门办理入户补缴所欠通行附加费。二是琼C.318**号车主单位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三是类似的案件,在本地频发,有必要通行释法说明加强《条例》宣传。

(二)、《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和《交通规费征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是海南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稽工作中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在自由裁量基准中,“柴油机动 车辆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30日以上1年以下的应处以100010000元罚款,对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1年以上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一般违法情形为:1、初次违法并主动主动补缴规费,且欠费额在2000以上不足20000元;2、初次违法被查获,且欠贵金额不足10000元;3、两次以上违法,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1)主动补缴规费;(2)欠费金额不足5000元,对该情形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违法情形为:1、初次违法并主动补缴规费,且欠费金额在20000元以上;2、初次违法被查获,且欠费金额在10000以上30000元以下;3、两次以上违法被查获,且欠费金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该情形处以2元以上3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情形为:1、违法行为被查获后拒不接受处理;2、初次违法被查获,且欠费金额在30000元以上;3、两次违法被查获,且欠费金额费在10000元以上;(4)造成严重后果,该情形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案中,违法车辆琼C.318**初次违法,欠费金额为16837.50元,该情形适用于裁量基准序号3裁量阶次中的一般违法情形第1条,故处10000.00元罚款。

【典型意义

定安县定城镇某幼儿园欠缴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案发生后,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定安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对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罚,案件处理及时,法律依据清晰,定安分局也借此机会向社会宣传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政策,正确有效地引导與论。该案典型意义在于: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定安县定城镇某幼儿园欠缴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案中,分局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对违法车辆进行相关处理,结案后向当事人分发《交通征稽执法依据选编》等相关征费政策读物,使其正确认识到违法犯罪事实,扩大社会宣传。二是正确运用好以案释法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就定安县定城镇某幼儿园欠缴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案而言,交通规费征稽局定安分局正确运用案件事例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积极有效宣传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政策。三是充分加强社会宣传,推广案件典型案例,在交通厅网站及时公示该典型案例,增强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迅速主导了與论走向,使公众对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问题有了更理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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