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基本信息

案例类型:行政处罚案件 

案例报送单位: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  

供稿: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林凡钰    

审稿: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廖林书    

检索主题词:车辆通行附加费、以案释法、普法案例、交通规费政策 

二、案例正文

林XX欠缴车辆通行附加费案看海南交通规费征收政策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3日,琼BX8***车辆车主林XX到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办理车辆缴费业务,经工作人员查询海南省交通规费征费系统发现,琼BX8***车辆已在征费系统内办理过缴费手续,通行附加费系统核算该车应征费吨位为1吨,该车欠缴通行附加费从2021月1月1日截止到2021月2月2日共计欠费金额合计244.53元,其中欠缴通行附加费242.00元,滞纳金2.53元,欠费天数33天。

【调查与处理】

文昌分局工作人员经交通规费征收系统查实,琼BX8***车辆车主林XX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情况属实,违法事实成立,并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参照《交通规费征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序号2裁量阶次,对当事人林XX作出责令补缴应缴费额,按日加收应缴费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以1000元罚款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日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当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交通征稽行政处罚决定,此案告结。

【法律分析】

1.当事人林XX欠缴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属于违法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经济特区柴油机动车辆缴费义务人应当按照下列起始日期在10日内到车籍所在地征稽机构办理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缴费登记,自登记之日起缴费:(一)新购置的车辆自领取牌证之日起;(二)外省转籍至本省的车辆自转入登记之日起;(三)被盗抢的车辆自追回之日起”的规定,应当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柴油机动车辆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由征稽机构责令补缴应缴费额,按日加收应缴费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30日以上1年以下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1年以上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无法查证柴油机动车辆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起始日期的,处该车月应缴费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做出相应处罚。本案中当事人林XX对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政策和相关规定缺乏正确了解,没有及时对其所有车辆进行缴费,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对于缴费义务认识模糊,导致违法事实的发生。

2.《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和《交通规费征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是海南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稽工作中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在《基准》(修订)中,“柴油机动车辆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30日以上1年以下的”应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其中裁量阶次一般违法情形为:(1)初次违法并主动补缴规费,且欠费金额不足10000元;(2)初次违法被查获,且欠费金额不足5000元;(3)两次以上违法,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1、主动补缴规费;2、欠费金额不足3000元;该情形罚款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较重违法情形为:(1)初次违法并主动补缴规费,且欠费金额在10000元以上;(2)初次违法被查获,且欠费金额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3)两次以上违法被查获,且欠费金额在3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该情形罚款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严重违法情形为:(1)违法行为被查获后拒不接受处理;(2)初次违法被查获,且欠费金额在20000元以上;(3)两次以上违法被查获,且欠费金额在10000元以上;(4)造成严重后果;该情形罚款6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此案中,违法车辆琼BX8***初次违法并主动补缴规费,且欠费金额不足10000元,适用裁量基准序号2裁量阶次中的一般违法情形第(1)项,故处以1000元罚款。

【典型意义】

林XX欠缴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案发生后,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对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罚,案件处理及时,法律依据清晰,文昌分局也借此机会向社会宣传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政策,正确有效地引导舆论。该案典型意义在于: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林XX欠缴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案中,分局工作人员正确执法,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处理,结案后向当事人分发《交通征稽执法依据选编》等相关征费政策读物,使其正确认识到违法事实,扩大社会宣传。二是正确运用好以案释法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就林XX欠缴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案而言,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正确运用案件事例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积极有效宣传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政策,做好法律案卷的制作和备案归档。三是充分加强社会宣传,在海南交通运输厅网站及时公示该典型案例,增强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迅速主导了舆论走向,使公众对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问题有了更理性的认识。林XX欠缴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案是海南省规费征稽政策实施的典型案例,案件中充分展示了在交通规费征稽工作过程中,对于柴油机动车辆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行为,柴油机动车辆缴费义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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