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

案例类型:行政处罚案件                              

案例报送单位: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                                  

供稿: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法规科符展毓                      

审稿: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法规科崔振海                                        

检索主题词:车辆通行附加费、停征偷驶、电子监控抓拍                                   

二、案例正文

以海南鼎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偷漏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案解析海南通行附加费征收政策

【案情简介】

海南鼎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柴油车辆琼A621**,在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以下简称“海口分局”)处登记入户。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向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港口分局办理了该车的出岛停征手续。经与港务部门和公安部门核实,该车辆并未购买出岛船票且2020年8月在海南省高速公路有行驶轨迹。

【调查与处理】

海口分局认定,海南鼎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停征手续后,在未办理缴费或启征手续的情况下,使A621**车辆在省内恢复行驶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海口分局依据《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并参照《交通规费征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序号5的标准,作出琼交征罚字(2019)0332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海南鼎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处以该车月缴费额2倍的罚款6820元以及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海口分局多次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的方式向海南鼎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在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10日在海南特区报上刊登《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关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2021年3月25日在海南特区报上刊登《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在法定期限内海南鼎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2月17日,海口分局向海南鼎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但公司仍未履行决定书中所确定的义务。

海口分局于2022年3月11日向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于2021年3月22日对海南鼎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琼交征罚字(2019)0332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强制执行海南鼎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罚款6820元及加处罚款6820元,共计13640元。

【法律分析】

   《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和《交通规费征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是海南机动车辆规费征稽工作中对柴油机动车辆偷漏通行附加费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在自由裁量基准中,裁量阶次为一般违法的,违反报停规定上路偷驶的车辆属于初次违法并主动接受处罚,应处以该车月缴费额1倍的罚款;裁量阶次为较重违法的,违法报停规定上路偷驶的车辆属于初次违法被查获或者两次以上违法并主动而接受处罚,处该车月缴费额2倍的罚款;裁量阶次为严重违法的,违反报停规定上路偷驶的车辆属于两次以上违法被查获或者违法行为被查获后拒不接受处理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处该车月缴费额3倍的罚款。本案中,海南鼎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车辆A621**并未购买船票办理停征出岛,且于2020年8月在海南省高速公路有行驶轨迹,属于违法报停规定上路偷驶初次违法被查获,处该车月缴费额2倍的罚款。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因此,海口分局对海南鼎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琼交征罚字(2019)0332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对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作出的琼交征罚字(2019)0332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

第一、从去年开始我省利用公路干线卡口安装的监控设备电子抓拍摄像头,对违反报停规定上路偷驶的车辆进行抓拍后将该抓拍信息纳入交通系统大数据共享;电子监控抓拍作为非现场执法交通管理的重要手段,能有效的缓解交通管理任务激增和执法人员不足的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道路交通管理时间和空间上的“盲点”,扩大了交通执法的监控时段和监控范围,提高了执法的效率和能力。同时,电子抓拍也提升了我省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我省道路交通管理的智能化、自动化和网络化,科学有效、及时准确的信息为道路交通管理提供了决策依据。第二、加强与交警、公安部门、港务部门的信息共享以及沟通联动,实现多方数据共享。、交通执法征稽机构将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全省公路干线卡口安装监控设备抓拍信息纳入大数据共享的有关情况告知车主或车辆所属单位,告诫车主或车辆所属单位相关负责人,积极主动到征稽分局接受处理,补缴所欠规费,争取从轻处理,同时多方面的采取宣传手段,在加油站和物流集散地张贴宣传告示,教育引导车主和驾驶员从思想上认识到违规行为将要承担的惩戒后果,利用宣传震慑手段让车主和驾驶员彻底打消侥幸念头,积极主动缴纳通行附加费。目前交通运输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尚未结束,为支持交通运输业复工复产,对欠费偷驶或报停偷驶车辆将分类区别处理,对主动前来处理的违规车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拒不到征稽分局接受调查处理的违规车辆,将通过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按程序将其列入“信用中国”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建立和网上失信惩戒机制,已达到警示促缴的效果。第四、分局工作人员正确执法,细心收集违法行为证据,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理。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受理并支持强制执行申请,说明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行使国家执法权的行为,生效的处罚决定是要执行的,违法行为是要受到制裁的,当事人需认识到行政处罚决定的严肃性,如果不按期履行处罚决定的内容,就要被具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强制执行,从而增加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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