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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6 信息来源:省交通规费征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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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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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琼交运办〔2016〕748号)相关规定,结合征稽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坚持“依法监管、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努力构建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动态调整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海南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行政检查事项动态调整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通过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布。

(二)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和调整。

根据每年市场主体的增减、执法人员的调整,实时动态实施及管理。

(三)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增强随机抽查工作实效。

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开展深入行业监督检查,突出检查重点,保证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检查依据

1、《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琼交运办〔2016〕748号)。

2、《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和规范全省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琼交运办〔2021〕432号)。

四、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廖朝阳 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局长

副组长:陈家居 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副局长

成 员:崔振海 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张太宁 省交通规费征稽局规费征收科科长

张庭明 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稽查科科长

冯推荐 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监察审计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政策法规科。

五、实施时间与原则

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具体实施时间根据《各分局抽查时间安排表》(附件1)。对口指导,统筹安排,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六、实施方法

由各分局根据实施时间与原则,从《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本分局执法检查人员(人数不少于2人),组成检查小组进行分片区交叉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如实记录执法检查情况,确保检查结果的合法、准确和真实。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对市场主体的抽查

依据省局征收科提供的加油站(油库)信息和大(中)型柴油车辆缴费企业名单建立《2022年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按照名录库中的市场主体进行抽查,并以市场主体的准入或退出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一)对汽油经营企业的抽查。

1.被抽查对象的确定。按照《汽油经营企业市场主体名录库》(附件2),确定相应的被抽查对象(加油站或油库及所属配置的运输汽油车辆)。在一年当中对同一企业抽查次数不超过两次。

2.实施抽查。按照《汽油经营企业随机抽查情况反馈表》(附件3)“抽查项目 ”所对应的“抽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二)对柴油车辆缴费企业(大中型)的抽查。

1.被抽查对象的确定。按照《柴油车辆缴费企业(大中型)市场主体名录库》(附件4)所列出的柴油车辆缴费企业进行抽查。

2.实施抽查。按照《柴油车辆缴费企业(大中型)随机抽查情况反馈表》(附件5)“抽查项目”所对应的“抽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三)对在本经济特区内运输汽油的车辆检查。

1.征稽执法人员对本经济特区内被抽查确定的市场主体的运输汽油的车辆进行检查。

2.实施抽查。按照《运输汽油的车辆携带相关材料随机抽查情况反馈表》(附件5)“抽查项目”所对应的“抽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八、抽查结果的反馈

(一)处理意见。

凡是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违反《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要在《随机情况反馈表》(附件6)“处理意见”栏提出处理意见。需要进行整改的,要对被抽查对象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需要立案查处的,由所属分局负责查处。处理结果等材料交省局法规科进行备案存档。

(二)对被抽查对象评价。

对被抽查对象评价分为:好、较好、差三个等次。抽查内容符合《条例》和监管要求的,可评为好;抽查内容基本符合《条例》和监管要求,需要整改的问题属于一般性质的可评为较好;抽查内容存在违反《条例》和监管要求问需要整改的问题性质较为严重或应立案查处的,可评为差。

(三)双方签名(盖章)确认。

以上情况反馈表填写好后,应由两名以上被抽取参加本次执法抽查活动的执法人员签名(含填写执法证号),同时,应由被抽查对象签名(盖章)。该表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后,一份交省局政策法规科;一份交被抽查对象,作为抽查情况反馈文书。情况反馈表应当场抽查当场填写,当场反馈给被抽查对象。如果情况复杂,当场不能作出处理意见和评价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作出处理意见和评价,双方签名(盖章)确认。

九、抽查信息公示

(一)抽查信息公示的内容。

1.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的名单;

2.随机抽取的市场主体(汽油经营企业)名单;

3.随机抽取的市场主体(大、中型柴油车辆缴费企业)名单;

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5.汽油经营企业随机抽查情况反馈表;

6.柴油车辆缴费企业随机抽查情况反馈表(运输汽油的车辆携带相关材料随机抽查情况反馈表);

7.随机抽查情况反馈表。

(二)抽查信息公示的方法。

以上信息的公示由省局办公室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jt.hainan.gov.cn/)“双随机、一公开”公示平台进行。

省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公示内容由抽查小组提供,报省局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技术科负责公示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十、督导组及工作职责

为使双随机工作取得实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抽取工作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市县分局抽查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解决,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十一、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省局业务科室及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抽查事项清单》(附件7)及《交通征稽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流程(附件8),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强化培训宣传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交通征稽机构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现代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市场主体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必须统一着装制服,出示《交通运输执法证》,按照执法程序规定进行检查,注意执法形象。

(四)负责抽检的执法人员要落实交通征稽机构的普法责任,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各环节和全过程。

(五)严格保证经费合理使用,不得违反财政部门关于差旅费管理的规定,按照规定安排用餐及住宿,不得超标。

(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期间,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不得饮酒,不得疲劳驾驶。

十二、工作保障

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经费在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检查差旅费(双随机、一公开)”中支出。此次抽查工作期间公务车由各分局各自安排。

附件:1.各分局抽查时间安排表

      2.汽油经营企业市场主体名录库

      3.汽油经营企业随机抽查情况反馈表

      4.柴油车辆缴费企业(大中型) 市场主体名录库

      5.柴油车辆缴费企业随机抽查情况反馈表(运输汽油的车辆携带相关材料随机抽查情况反馈表)

      6.随机抽查情况反馈表

      7.抽查事项清单

      8.交通征稽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流程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