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东方)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7〕120号)、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琼交运办〔2017〕711号)的有关要求,我局按照2021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2021年12月7日至8日组织开展了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和检查人员
2021年12月6日上午,我局召开“双随机、一公开”专题会议,按照“随机抽查事项(市场主体)、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的工作原则,从“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到东方市八所中心渔港升级改造项目(简称“该项目”)为本次的监督检查对象,从“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了5名执法检查人员,分别为阮琼琦、王名儒、薛诒卷、钟考明、邓敏辉。
二、项目监督检查情况
2021年12月7日至8日,我局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对该项目和相关从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一)总体情况
1.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建设渔业码头泊位35个,其中渔业泊位30个,休闲渔业泊位3个,综合管理泊位2个,共形成码头岸线1720.9m。建设北防波堤646.9m,南防波堤985.6m,中防波堤301.8m,西防波堤210m;拆除原老港区防波堤约1143.3m;改造已建北防波堤502.5m,改造已建北护岸270m。形成东、西双港池,港池水域面积为56.92万m2。年渔货卸港量为10万吨。
该项目采用“PPP”模式,总投资额为158778.19万元,其中水工投资额为93448.66万元。项目开工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工期为3年。
2.从业单位。
建设单位:中交(东方)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3.目前进展情况。
截止12月,新建北防波堤、新建中防波堤、新建南防波堤、新建西防波堤均已完成主体抛石施工,新建北、中、南、西防波堤分别完成进度82%、88%、99%、79%;
已建北护岸改造完成进度98%;
已建北防波堤改造目前已完成拆除改造部分以及外侧护面安装工作,完成进度61%;
拆除原老防波堤目前已完成100%;
疏浚及清礁部分:东港池疏浚完成94%,东港池清礁完成100%,西港池疏浚完成95%,西港池清礁完成100%;本年完成施工产值33342.09万元,完成年度计划产值34508万元的96.62%,自开工来水工累计完成施工产值57149.44万元,占水工投资额的61%。
(二)检查评价。
该项目在我局办理了质量监督登记。
1.建设单位履行了相应的建设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安全目标、合同保障条件和责任条款明确,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对发现的问题,能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落实。
2.设计单位履行了相应设计职责,做好设计服务,目前没有设计变更。
3.监理单位履行了相应监理职责。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监理机构,建立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针对项目特点编制了监理实施细则,按规定旁站和巡视,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4.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目标与合同一致。建立了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制定了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明确,落实监理指令及时,整改到位。梁板预制、挡浪墙浇筑、箱涵预制以及扭王字块预制等工序按规范要求检验和自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能形成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人员履约情况
施工单位人员履约应到13人,实到10人,请假3人。
监理单位人员履约应到7人,实到5人,请假2人。
2.内业资料
(1)单位工程划分没有报我局备案;
(2)监理指令(编号009、010、011、013、014)未整改闭合;
(3)部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的验收意见栏未注明是否允许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的结论性意见;
(4)部分原材料监理平行检验出现指标遗漏,如未对砂、碎石的碱活性进行检验等;
(5)个别施工资料中的时间用铅笔填写;
(6)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待加强,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没有将项目经理设为组长;
(7)水上水下作业施工许可证没有办理完成。
3.施工现场
(1)部分堆放的梁没有及时养护;
(2)部分梁成品构件伸出钢筋防腐涂刷有遗漏;
(3)个别板出现漏浆现象;
(4)部分上下船的平台没有设置防滑措施,平台比较湿滑,容易滑倒;
(5)打桩船上电线乱拉乱接,氧气乙炔瓶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
(6)临水临边的安全警示标语标牌不足;
(7)已打好的PHC桩上的夜间警示标灯遗失.
(四)抽检情况
工程实体质量抽检委托海南省交通工程检测中心负责完成,检测报告编号BG(S)HNJTJC-2021-088,抽检结果见下表。
检测部位 | 检查项目 | 抽检数量 | 合格数量 | 合格率(%) |
混凝土构件 | 混凝土抗压强度 | 6单元 | 6单元 | 100.0 |
钢筋保护层厚度 | 90点 | 86点 | 95.6 | |
结构尺寸 | 57点 | 57点 | 100.0 | |
挡浪墙 | 混凝土抗压强度 | 3单元 | 3单元 | 100.0 |
钢筋保护层厚度 | 90点 | 90点 | 100.0 |
原材料质量抽检一组水泥和一组粉煤灰,结果均为合格。
工程质量处于可控状态。
(五)有关意见及要求
1.建设单位要组织各参建单位对本次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回复我局。要进一步整理各项管理制度和责任义务,结合有关部门最新的活动和文件要求,梳理本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不足,完善有针对性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加快推进单位工程划分备案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2.建设单位要督促监理单位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履行验收程序,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按规定执行监理抽检频率,严控原材料进场关,建立健全监理平行检验台账。按规定履行隐蔽工程程序,出具规范性意见。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闭合,确保工程质量出于可控状态。
3.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强化施工班组管理,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尤其桩基等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要严格隐蔽工程验收,不断提升施工工艺水平。
加强质量通病治理力度,针对梁板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控原材料进场关和工序验收关,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对各施工船舶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坚守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和疫情防控工作;按规定做好施工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进一步加强施工区域船舶安全避让的管控,尤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船舶与进出港渔船安全避让,做好安全风险源分析,制定详细、可操作性强的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及时跟渔监、海事等相关部门沟通并报告施工进展情况。
三、检查公开
检查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公开。
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