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各市县来(返)海口人员查验工作的通告
为遏制疫情蔓延,减少非必要流动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内涉疫市县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暂不进入海口。一经发现立即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并严格按照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九版的规定进行管控。
二、7日内有三亚、乐东、儋州等3个市县旅居史人员暂不进入海口。
三、7日内有陵水、东方、临高、万宁等4个市县旅居史人员,进入海口前7天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人员车辆信息提前通报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予以放行。入海口后进行3天居家隔离管理,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其他市县非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在查验卡口经查验体温、佩戴口罩、身份证明、健康码、行程码、72小时3次核酸阴性证明无异常后,可进入海口。
五、近期驻琼及省直有关单位派往三亚、乐东、儋州等市县支援防控工作的干部、志愿者和有关企业支持方舱建设工作人员,返回海口前7天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者,由派出机构或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人员车辆信息通报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予以放行。返回海口后进行3天居家隔离管理,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六、离岛旅客查验按现行的离岛管理政策执行。对所在地统一组织从健康管理驿站“点对点”闭环转运的人员,持有健康监测证明的自驾人员予以放行。
七、因危急重症等需紧急就医的情况,做好登记予以放行。
本公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