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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4市县出行防疫要求汇总

发布时间:2022-08-31 信息来源:各市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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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各市县来(返)海口人员查验工作的通告

为遏制疫情蔓延,减少非必要流动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内涉疫市县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暂不进入海口。一经发现立即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并严格按照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九版的规定进行管控。

二、7日内有三亚、乐东、儋州等3个市县旅居史人员暂不进入海口。

三、7日内有陵水、东方、临高、万宁等4个市县旅居史人员,进入海口前7天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人员车辆信息提前通报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予以放行。入海口后进行3天居家隔离管理,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其他市县非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在查验卡口经查验体温、佩戴口罩、身份证明、健康码、行程码、72小时3次核酸阴性证明无异常后,可进入海口。

五、近期驻琼及省直有关单位派往三亚、乐东、儋州等市县支援防控工作的干部、志愿者和有关企业支持方舱建设工作人员,返回海口前7天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者,由派出机构或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人员车辆信息通报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予以放行。返回海口后进行3天居家隔离管理,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六、离岛旅客查验按现行的离岛管理政策执行。对所在地统一组织从健康管理驿站“点对点”闭环转运的人员,持有健康监测证明的自驾人员予以放行。

七、因危急重症等需紧急就医的情况,做好登记予以放行。

本公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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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

文昌发布关于“1+6市县保供货运车辆”进入当地的通告

为有效落实“外防输入”防控策略,加强物流运输保通保畅,进一步做好文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非必要流动风险,文昌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于8月30日9时起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文昌的保供货运车辆原则上从清澜互通、南阳互通、海文大桥三个交通服务点通行。

二、对通信行程卡有三亚、儋州、陵水、东方、临高、万宁、乐东行程轨迹的货车司机,在通过防疫检测通道时进行抗原检测和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做好登记后放行(有效期24小时),抗原检测结果由司机本人拍照留存,照片应清晰显示检测时间、检查点地址、身份证、驾驶证及抗原检测结果。如抗原出现阳性原地隔离,第一时间报告,并经120车转运到指定地点隔离,经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阴性才能解除,核酸检测阳性即按阳性病例处置。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45热线或文昌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3266823咨询。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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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外往(返)东方市人员查验工作的通告

在保持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等运输畅通的基础上,东方市将进一步加强跨市县流动管理,严格开展省内外各市县来(返)东方人员查验工作,对尚未实现社会面清零涉疫地区人员进行劝返。

一、近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及三亚、乐东、儋州、海口、澄迈等5个市县旅居史人员暂不进入东方。

二、近7日有陵水、临高、万宁等3个市县旅居史人员,进入东方前7天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在查验卡口经查验体温、佩戴口罩、身份证明、地点码、健康码、行程码并进行登记后予以放行;进入东方后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备,做好个人防护,进行3天居家隔离管理,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其他市县非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在查验卡口经查验体温、佩戴口罩、身份证明、健康码、行程码,前3天每天1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进行登记后予以放行。

四、省内无疫区市县旅居人员,在查验卡口经查验体温、佩戴口罩、身份证明、地点码、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登记后予以放行。

五、省外非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在查验卡口经查验体温、佩戴口罩、身份证明、地点码、健康码、行程码、前3天每天1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进行登记后予以放行。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人员按照有关防疫政策进行管理。

六、对持有《海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且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的,有三亚、乐东、儋州、海口、澄迈等5个市县行程的货运司机,在通过防疫检查点时进行抗原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做好登记后放行。

七、离岛旅客查验按现行的离岛管理政策执行。对所在地统一组织从健康管理驿站“点对点”闭环转运的人员,持有健康监测证明的自驾人员予以放行。

八、因危急重症等需紧急就医的情况,做好登记,予以放行。返回东方后进行3天居家隔离管理,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九、所有外来(返)东方市人员要提前向社区(村、居)报备,落实管控措施。广大群众发现重点地区来(返)东方市未按规定报备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居)、属地乡镇政府举报。

东方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28日



五指山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外往(返)五指山人员查验工作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巩固来之不易的社会面零病例的抗疫成果,坚决打赢本轮疫情收官战,高效推进复工复产复学,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正常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7日内有海口、澄迈、三亚、乐东、儋州、万宁、东方等7个市县旅居史人员暂不进入五指山。

二、7日内有陵水、临高等2个县旅居史人员,进入五指山前7天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在查验卡口经查验体温、佩戴口罩、身份证明、健康码、行程码并进行登记后予以放行;进入五指山后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做好个人防护,进行3天居家隔离管理,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其他市县非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在查验卡口经查验体温、佩戴口罩、身份证明、健康码、行程码、72小时2次核酸阴性证明无异常,进行登记后予以放行。

四、省内无疫区市县旅居人员,在查验卡口经查验体温、佩戴口罩、身份证明、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无异常,进行登记后予以放行。

五、省外非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在查验卡口经查验体温、佩戴口罩、身份证明、健康码、行程码、72小时2次核酸阴性证明无异常,进行登记后予以放行。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人员按照有关防疫政策进行管理。

六、民生物资、快递物流等应急货运和应急客运车辆及随车人员,执行《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物流运输保障通行的通知》(琼肺炎指函〔2022〕40号)。

七、近期五指山市有关单位派往涉疫市县支援防控工作的干部、志愿者和有关企业支持方舱建设工作人员,返回五指山前7天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者,进行登记后予以放行;返回五指山后进行3天居家隔离管理,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八、进出五指山通道

(一)可由海三高速毛阳、番阳互通进出五指山。

(二)山海高速南圣互通实行半封闭管理,只进不出;山海高速畅好互通实行半封闭管理,只出不进。

(三)山海高速牙日、毛道互通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车辆通行;G224国道与保亭、琼中交界卡口、G540国道与乐东交界卡口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车辆通行。

(四)五指山市除中风险区及需要居家隔离人员外,在符合目的地市县卡口管控措施的情况下,其他人员在卡口经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体温、佩戴口罩、身份证明、核酸阴性证明等无异常后可经卡口出五指山。

九、因危急重症等需紧急就医的情况,做好登记予以放行。

本公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五指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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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外往(返)定安人员查验工作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巩固来之不易的高质量社会面清零抗疫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7天内有省内外涉疫市县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非必要不进入定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在持连续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基础上,对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实施7天自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或居家隔离期间需落实相应核酸检测要求。

二、7天内有省外涉疫市县低风险区旅居史或省内未实现高质量社会面清零涉疫市县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需持72小时3次核酸阴性证明进入定安,进入后居家健康监测3天,期间完成2次核酸检测且两次采样时间间隔大于24小时。

三、其他市县人员持48小时1次核酸阴性证明进入定安,并落实“3天1检”,做到少聚集、少流动。

四、特殊人群和车辆按以下条件执行:

1.从中高风险区出院返回人员(含出院人员、家属或陪护人员),凭健康码绿码、48小时内“医院出院证明”和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在第1、2、3、5、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2.运送重点物资和应急客运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持有全省统一监制的通行证通行,按相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3.近期定安县有关单位派往涉疫市县支援防控工作的干部、志愿者和有关企业支持方舱建设工作人员,返回定安前7天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者,进行登记后予以放行;返回定安后进行3天居家隔离管理,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4.因危急重症等需紧急就医的情况,做好登记予以放行。

五、相关要求

1.来(返)定安人员需提前1天向居住地村(居)委会、小区物业主动报备并征得同意,进入定安后按要求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2.定安县交通检查服务点经测体温、扫地点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阴性证明,符合条件的做好登记后放行,并向社管组推送相关信息。

3.来(返)定安人员需严格遵守以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提倡“人盯人、户盯户”互相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对隐瞒行程、活动轨迹,未提前主动报备同意并落实防控措施,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自行承担由违反规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本通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未尽事宜另行告知。如有疑问,请拨打12345热线或定安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98-6383658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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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外往(返)屯昌人员查验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综合研判,我县决定自2022年8月28日12时起,就来(返)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内外有涉疫市县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和7日内有三亚、乐东、儋州、澄迈、海口等5个市县旅居史人员暂不进入屯昌。

二、7天内有陵水、临高、东方、万宁等4个市县非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须持72小时3次核酸阴性证明,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后进入屯昌,入屯后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备,做好个人防护,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

三、定安、琼海、昌江、五指山等4个市县非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须持72小时3次核酸阴性证明,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后进入屯昌,请做好个人防护,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

四、无疫情市县琼中、白沙、保亭、文昌、三沙等5个市县来(返)屯人员。持48小时2次核酸阴性证明,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后,可进入屯昌。

五、目前,进入屯昌县通道为5处,分别是G9811海三高速屯昌互通、坡心互通、枫木互通、文儒互通、省道302黄屯线出口。其余路口卡点、镇村健康服务点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得进出。

六、确保重点物资保通保畅,对通信行程卡有三亚、乐东、儋州、澄迈、海口等市县行程轨迹的货车司机,进入屯昌均须通过指定防疫检查点进入,否则无法入屯,具体检查点位置如下:

1.经G9811海三高速屯昌互通,进入我县的县城环西路口;

2.经G9811海三高速坡心互通,进入我县的分流至南坤、坡心路口;

3.经省道302黄屯线出口,互通进入我县屯昌大道路口。

在通过防疫检查点时,除具备核酸阴性证明外,在卡点处要进行抗原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做好登记后放行(有效期24小时),抗原检测结果由司机本人拍照留存,照片应清晰显示检测时间、检查点地址、身份证、驾驶证及抗原检测结果。

七、因危急重症等需紧急就医的情况,做好登记予以放行。从中高风险区出院返回人员(含出院人员、家属或陪护人员),凭健康码绿码、48小时内“医院出院证明”和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在第1、2、3、5、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八、相关要求

1.来(返)屯昌人员需提前1天向居住地村(居)委会、小区物业主动报备并征得同意,进入屯昌后按要求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2.来(返)屯昌人员需严格遵守以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提倡“人盯人、户盯户”互相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对隐瞒行程、活动轨迹,未提前主动报备同意并落实防控措施,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自行承担由违反规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九、屯昌高速路执勤卡口,要对进出车辆、人员做好信息登记,规范标注好进屯时间、停留时间、具体地点,并及时督促车辆、人员从原路返回,点对点闭环管理,完成物资转运工作。

十、严格人员流动管理。坚持非必要不离开屯昌、非必要不来(返)屯昌,除城市运行、应急处置、生活保障、疫情防控、紧急就医等需要外,全体居民尽量不流动、不聚集、不外出。

本通告自2022年8月28日12时起实行,并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未尽事宜另行告知。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屯昌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救助专班或综合组电话:0898-67826671。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屯昌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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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

昌江黎族自治县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统筹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守牢关口、筑牢防线,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自2022年8月28日22时起,进一步优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人员流动管理

(一)7天内有三亚、儋州、乐东、万宁、东方、陵水、临高等7个市县旅居史的人员,暂不进入昌江。

(二)7天内有海口、澄迈、琼海、五指山、定安等5个市县旅居史人员,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昌江,进入昌江后主动向所在村(居)报备,并落实“三天两检”。

(三)文昌、三沙、屯昌、琼中、保亭、白沙等6个市县人员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昌江。

(四)对持有《海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有三亚、乐东、儋州、东方、万宁、陵水、临高等7个市县行程的货运司机,在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健康码绿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以及通过防疫检查点时进行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卡口工作人员做好登记放行;其他市县司乘人员持有《海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体温检测正常、健康码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可正常通行

二、严控人员聚集性活动

(一)全县居民进入公共场所要持有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全县KTV、酒吧、电影院、歌舞厅、网吧、健身房等各类封闭性经营娱乐场所,以及图书馆、室内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文体活动场所暂缓恢复营业。

(三)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民生保障场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下继续营业。

(四)餐饮单位限流开放堂食,人流量控制在正常接待量的50%以内;鼓励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使用移动支付等无接触方式。

(五)重点企业、建筑工地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实施闭环管理。

(六)县际道路客运班车暂不恢复运营,县域内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在落实好防疫措施情况下,有序恢复运营。

(七)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三、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一)有发热、乏力、咳嗽、鼻塞、流涕、腹泻、味觉、嗅觉异常等症状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各医疗机构严格发热门诊管理,各类诊所禁止接诊发热病人,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四类药品”管理措施;诊所、药店要主动引导发热病人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二)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在人员密集的室内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密集的露天场所时,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防疫期间不聚集、不扎堆,保持一米社交距离;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通风。

本公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未尽事宜另行告知。同时,废止执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4号)》。如有疑问,请拨打12345热线。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昌江黎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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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

关于调整省内外来(返)保亭人员的通告

当前海南省疫情蔓延势头得到有遏制,疫情形势持续向好,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巩固保亭无疫情市县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7天内省内外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省内三亚、乐东、儋州等3个市县旅居史人员暂不进入保亭。特殊人群和车辆按以下条件执行:

(一)从中高风险地区出院返回人员(含出院人员、家属或陪护人员),凭持健康码绿码、“医院出院证明”和连续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返程至保亭交通检查服务点后,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转运专班统一安排车辆在县交通检查服务点接至家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在第1,2,3,5,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运送重点物资和应急客运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持有全省统一监制的通行证通行,按相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二、7天内有海口、澄迈等2个市县非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须持72小时3次核酸阴性证明进入保亭,落地第3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除以上市县外,省内其他市县低风险区、无疫情市县和省外非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持48小时2次核酸阴性证明进入保亭,实施落地第3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同时要做好健康管理。

四、相关要求

(一)返回后主动向居住地村(居)委会、小区物业报备,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交通检查服务点经测体温、扫地点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阴性证明,符合条件的做好登记后放行,并向社管组推送相关信息。

(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8月25日发布的通告终止执行。本通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29日

琼中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外往(返)琼中人员查验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综合研判,我县决定自2022年8月28日18时起,就来(返)琼中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内外有涉疫市县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和7日内有三亚、乐东、儋州、澄迈、海口等5个市县旅居史人员暂不进入琼中。

二、7天内有陵水、临高、东方、万宁等4个市县非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须持72小时3次核酸阴性证明,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后进入琼中,入琼中后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备,做好个人防护,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

三、定安、琼海、昌江、五指山等4个市县非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须持72小时3次核酸阴性证明,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后进入琼中,请做好个人防护,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

四、无疫情市县屯昌、白沙、保亭、文昌、三沙等5个市县来(返)琼中人员。持48小时2次核酸阴性证明,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后,可进入琼中。

五、目前,进入琼中县通道为3处,分别是G9811海三高速130KM琼中互通路口、新进互通路口、什运互通出口。其余路口、镇村健康服务点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得进出。

六、确保重点物资保通保畅,对通信行程卡有三亚、乐东、儋州、澄迈、海口等市县行程轨迹的货车司机,进入琼中均须通过路口专用通道进入,否则无法入琼中。在通过路口专用通道时,除具备连续3天核酸阴性证明外,在专用通道处要进行抗原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做好登记后放行(有效期24小时),抗原检测结果由司机本人拍照留存,照片应清晰显示检测时间、检查点地址、身份证、驾驶证及抗原检测结果。

七、因危急重症等需紧急就医的情况,做好登记予以放行。从中高风险区出院返回人员(含出院人员、家属或陪护人员),凭健康码绿码、48小时内“医院出院证明”和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在第1、2、3、5、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八、相关要求

(一)来(返)琼中人员需提前1天向居住地村(居)委会、小区物业主动报备并征得同意,进入琼中后按要求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二)来(返)琼中人员需严格遵守以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提倡“人盯人、户盯户”互相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对隐瞒行程、活动轨迹,未提前主动报备同意并落实防控措施,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自行承担由违反规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九、琼中路口专用通道,要对进出车辆、人员做好信息登记,规范标注好进琼中时间、停留时间、具体地点,并及时督促车辆、人员从原路返回,点对点闭环管理,完成物资转运工作。

十、严格人员流动管理。坚持非必要不离开琼中、非必要不来(返)琼中,除城市运行、应急处置、生活保障、疫情防控、紧急就医等需要外,全体居民尽量不流动、不聚集、不外出。

本通告自2022年8月28日18时起实行,并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未尽事宜另行告知。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琼中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98-86221586。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28日

白沙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外往(返)白沙人员查验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非必要流动风险,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白沙黎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就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省内外涉疫市县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暂不进入白沙。

二、7天内有三亚、乐东、儋州、东方、万宁等5个市县旅居史人员,暂不进入白沙。

三、7天内有陵水、临高等2个市县旅居史的人员,进入白沙前7天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在卡口经查验体温、健康码绿码、行程码、凭7天内连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进入白沙。

四、7天内有海口旅居史人员,在卡口经查验体温、健康码绿码、行程码、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进入白沙。

五、7天内有其他市县非中高风险旅居史人员,在卡口经查验体温、健康码绿码、行程码、凭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进入白沙。

六、对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货运车辆,特别是基本生活物资、医疗防疫物资、工农业生产物资、省重点工程项目物资,司乘人员在卡口经查验体温、健康码绿码、行程码、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进入白沙。

七、县内居民凭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按照常态化防控规定进出县内公共场所。

本通告自2022年8月24日6时起实施,未尽事宜另行告知。如有疑问,请拨打12345热线或白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电话27710595咨询。


白沙黎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儋州

儋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外来(返)儋人员查验工作的通告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以及“对物要保通保畅、保供稳价”的要求,统筹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和物流保通保畅工作,在保持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等物资运输畅通的基础上,我市将进一步加强跨市县流动管理,严格开展省内外各市县来(返)儋人员查验工作。

一、通信行程卡无“1+5” (即三亚、陵水、东方、万宁、乐东、临高)市县行程轨迹且持有《海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的物流运输车辆司乘人员在防疫检查点经常规防疫检查,体温检测正常、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并扫完地点码后予以保障通行。

二、持有《通行证》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原则上不进入中、高风险区从事运输作业,可在洋浦凯森物流仓库、儋州邮政和圆通速递接驳站卸装货并转运。特殊情况请咨询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值班电话18876183666、18289292540。

三、通信行程卡上有“1+5”市县行程轨迹且持有《通行证》的货运司乘人员,在通过防疫检查点时进行抗原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做好登记后放行(有效期48小时),抗原检测结果由司机本人拍照留存,照片应清晰显示检测时间、检查点地址、身份证、驾驶证及抗原检测结果。如发现抗原检测呈阳性原地就地隔离,并由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隔离,经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结果为阴性后方可放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则按阳性感染者处置。

四、继续暂停省际、市际、县际客运、县域公交、出租车、网约车业务,社会车辆非必要不出市。

儋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29日

琼海

琼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来(返)琼海人员查验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减少非必要流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琼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海南省内涉疫市县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暂不进入琼海。一经发现立即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并严格按照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九版的规定进行管控。

二、7日内有三亚、乐东、儋州等3个市县旅居史人员暂不进入琼海。

三、7日内有陵水、东方、临高、万宁、海口、澄迈等6个市县非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进入琼海前7天5检(近3天每天要有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且体温、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后,予以放行。进入琼海后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报备,进行3天居家隔离管理,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7日内有定安、五指山、昌江、文昌、琼中、保亭、屯昌、白沙、三沙等9个市县旅居史人员在查验卡口经查验体温、身份证明、健康码、行程码、72小时3次核酸阴性证明无异常后,可进入琼海。进入琼海后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报备并落实“三天两检”。

五、7日内有省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在查验卡口经查验体温、身份证明、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1次核酸阴性证明无异常后,可进入琼海。进入琼海后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报备并落实“三天两检”。

琼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28日

临高

临高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往来临高人员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巩固临高县高质量社会面清零成果,减少非必要的人员流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往来临高县人员管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省内涉疫市县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及三亚、乐东、东方、儋州、万宁等5个市县旅居史人员暂不进入临高,确需来临人员,严格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自理。

二、有省内涉疫市县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进入前5天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在查验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后,可进入临高县,进入后要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报备,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其他无疫区市县旅居史人员,在提供进入前3天2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并查验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后,可进入临高县,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继续执行“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出县”。全县实施临时性相对静态管控措施,其中新盈镇原封控区范围不变,封控区内继续实行静态管控,封控区外及其他镇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和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可在县域内流动,各镇之间要落实卡口扫地点码和测温、查验行程码、核酸证明等措施。确有必要离开临高的人员要先了解目的地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通行要求,在满足相应通行条件后出行,原则上,当日离开临高不去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可在签订承诺书后当日返回临高。

五、为了方便群众进出临高,进出临高人员须先登录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微信公众号的互动栏目交通管控通行平台申请,审核通过后再出行。

六、县域内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报告旅居史,如发现有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被集中隔离的,费用自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未尽事宜另行告知。

临高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28日


陵水

陵水黎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逐步实行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通告

自8月17日以来,陵水县已连续10天无社会面新增阳性感染者,实现高质量社会面清零,8月27日零时起全县无中高风险区,疫情防控形势取得阶段性成果。经陵水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8月27日零时起,逐步实行疫情常态化防控,逐步有序恢复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现将有关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防疫情输入。在保持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等运输畅通的基础上,加强跨市县流动管理,继续严格开展省内外各市县来(返)陵水人员查验工作,对尚未实现社会面清零涉疫地区人员进行劝返。

(一)近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及三亚、乐东、儋州、东方、万宁等5个市县旅居史人员暂不进入陵水。对持有《海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且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的,有三亚、乐东、儋州、东方、万宁等市县行程的货运司机,在通过防疫检查点时进行抗原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做好登记后放行。

(二)非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在查验卡口经查验体温、身份证明、健康码、行程码、72小时3次核酸阴性证明无异常后,可进入陵水。

(三)近期驻琼及省直有关单位派往三亚、乐东、儋州、东方、万宁等市县支援防控工作的干部、志愿者和有关企业支持方舱建设工作人员,返回陵水前7天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者,由派出单位或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人员车辆信息通报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予以放行。返回陵水后进行3天居家隔离管理,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因危急重症等需紧急就医的情况,做好登记,予以放行。返回陵水后进行3天居家隔离管理,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五)所有县外来(返)陵人员要提前向村(社区)报备,落实管控措施。广大群众发现重点地区来(返)陵未按规定报备人员,要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属地镇政府举报。

二、暂时保持低水平社会活动

(一)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序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在乡镇参加防控工作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等待通知后返回上岗,各属地、各部门要为企业复工复产做好服务保障。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药店等保持基本民生保障场所和经营单位经所在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同意后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但需按照平时容量的50%限制人流,进入人群要严格落实测体温、扫码登记、戴口罩、查验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各经营性场所每日至少开展一次消毒,农贸市场、商超等要分散设置生活物资营业点,引导分流群众错峰购物,避免人员聚集。

(二)继续暂停省际、市际、县际客运、县域公交、出租车、网约车业务,社会车辆非必要不出县。

(三)单位食堂、各餐饮场所仅提供到店自取、外卖送餐服务,堂食待全省疫情高质量社会面清零后逐步有序开放。

(四)全县景区景点、歌舞娱乐场所、棋牌室、电影院、剧本杀、剧院、网吧、歌厅、酒吧、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室内游泳馆、美容院、理发店等室内经营性密闭场所继续暂停营业。

(五)继续暂停渔业渔船渔民出海作业,加强“五渔”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打击越界捕捞、走私、偷渡、载客及非法海上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按规定对渔民及渔货物开展核酸检测,进一步加强鱼市鱼贩渔货物监督,规范流通环节管控。

(六)未规范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病人。

(七)红事暂缓、白事从简,严禁举办线下各类培训、大型会议、大型活动、大型慰问、联欢、节日祈福等群体性聚集活动。

三、常态化落实疫情监测预警

(一)全县公安民警、安保人员、环卫工人、社区防控志愿者、快递外卖配送人员、农贸市场、交通运输服务、建筑工人等重点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亲属,加密核酸检测频次,每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有条件的,重点人员每天上岗前开展一次抗原检测,并拍照留查。发热门诊就诊人员、医务人员、渔民、渔市、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每天1次核酸检测。

(二)药店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发挥“哨点”作用,落实好“四类”药品(止咳、退烧、抗病毒、抗生素)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一律查验身份证件、实名进行登记,并询问用药人员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上述地区人员接触史,发现疫情隐患要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三)做好疫情应对的物资和人员储备,一旦发现疫情,立即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对疫情形势及扩散风险进行综合研判,以最严格的举措落实“四应四尽”要求,坚决将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压实四方责任,督促车站、公共交通工具,渔市和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养老院、监所等重点场所,严格落实入口扫地点码、测体温和核酸检测结果查验措施,严格落实人员健康监测、清洁消毒、通风换气、个人防护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出入各类场所出示72小时核酸阴性报告制度,对于未按规定查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顶格处理。

五、强化日常防护措施。全县各类人员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其间尽量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勤洗手,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限流、扫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请广大居民强化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防疫政策,非必要不离陵,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确有需要离陵的,需持有48小时2次核酸阴性报告并遵守目的地防疫规定要求。

陵水县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防疫措施,请广大市民以正式发布信息为准,不信谣、不传谣,继续坚持疫情防控不放松,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积极参与新冠疫苗接种,按要求主动进行核酸检测、进入公共场所配合扫码查验,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齐心协力筑牢陵水疫情防控屏障。

                   陵水黎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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