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收尾期,大部分市县已实现高质量社会面清零,逐步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为有效落实省委省政府“双统筹”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印发相关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道路运输工作,全面清理防疫检查点,全面恢复道路运输,省内运输不再凭证通行。

通知要求,要全面清理防疫检查点。除海口市和中高风险区以外,其他公路防疫检查点坚决全部撤除。进出海口市防疫检查点的查验标准由海口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疫情防控需求和复工复产情况适时调整。

中高风险区管控范围严格控制在精准划定的中高风险区范围,严禁扩大范围管控。各市县不得再对有中高风险区市县行程的车辆采取特殊防控措施。

同时,全面恢复道路运输。全省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全部恢复常态化运营,其他客货运车辆自由流动,司乘人员按“体温正常、健康码绿码、48小时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标准执行。客运场站和客运车辆落实扫码、测温措施,体温正常、健康码绿码、48小时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予以进入乘车。后续防控标准根据疫情防控需求和复工复产情况适时调整。取消省内客货运《海南省应急客运车辆通行证》和《海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省内运输不再凭证通行。跨省运输如需《海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在线上办理。

通知强调,要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地认真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疫情各项要求,做好客货运场站、车辆消毒通风,司乘人员防护、乘客测温及核验、客座率分区分级管控等防疫措施,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

同时,认真抓好运输安全管理。各市县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督促运输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车辆和司乘人员的统一管理和动态监管。要督促客货运经营者做好驾驶员培训、车辆维护等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完善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运营安全。要加大社会面道路安全管理,从严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非法营运、酒驾醉驾、交通违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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