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工程建设清廉项目告知制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5-01-24 来源: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字体:   打印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工程建设清廉项目告知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全面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等工作要求,实现不见面开标的目标,强化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廉洁风险管控,进一步增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性、操作性、便捷性、追朔性,遏制公共工程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我厅对原《交通工程建设清廉项目承诺制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三、目标任务

强化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廉洁风险管控,遏制当前交通工程项目中围标串标、专家打分作弊、为项目打招呼、资质挂靠、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建设清廉自贸港“公平公正公开”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主要内容

《细则》正文有13条内容,有7个附件。主要内容为:

(一)定义。清廉项目告知制是指招标人将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集中打包一次性在事前书面告知投标人等相关人员的一项制度。

(二)主要环节。

1.分析研判。招标人对参与招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征信情况、联合惩戒情况、股权关联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就是否存在围标、陪标嫌疑形成书面研判意见,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告知对象和内容。招标人应以书面方式明确告知各对象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人工程建设重要岗位等人员)在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接受法律责任告知的过程和结果应按要求录音录像保存。

3.开展清廉谈话。招标工作确定了中标单位,且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签订合同之前,招标人组织对中标单位开展清廉谈话。谈话应制定实施方案,对参与谈话人员的身份进行甄别,谈话人务必向被谈话人讲清违法违规行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谈话应全程录音录像,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被谈话人和记录人应当分别在谈话笔录上签名按手印。

4.资料存档和备案审查。谈话后48小时内,将谈话记录、清廉项目法律责任告知书、视频资料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三)责任区分。交通工程建设清廉项目告知制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实施,履行落实该项工作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招标人上级主管单位负责对招标人开展清廉项目告知制的指导和监督,对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并帮助解决。

(四)处理方式。招标人在招标代理协议、招标文件和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要求适用交通工程建设清廉项目告知制,并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明确被告知人对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根据不同情形分级分类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五、适用范围

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公共交通工程项目和信息化建设(含代建、勘察设计、施工、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采购、维修养护、购买服务、试验检测、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等的招标投标活动及招标代理机构选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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