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完善诚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和《海南省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要求,省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小微型客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

各单位要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做好宣传发动;及时向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广泛宣传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使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积极主动参加考核。

二、完善考核方案,严把考核工作

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考核方案,强化考核内容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注重梳理汇总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在考核年度内的经营主体、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信息,严把考核评定关。

三、定期开展考核,接受社会监督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标准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公示初评结果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考核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2023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考核时间自2024年3月15日起至9月15日止。  

请各单位于 2024年9月30日前将考核情况(含考核结果、主要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书面上报省厅,并于10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及评定等级归集至省道路运输便民服务支撑系统。省厅将适时组织对全省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在省厅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公布考核结果。

联系人:李政科,联系电话:65362593。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