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博鳌亚洲论坛2024年年会期间禁止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和空飘物防范的通告

为确保博鳌亚洲论坛2024年年会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509 号)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61号)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博鳌亚洲论坛2024年年会期间在琼海市及文昌市、万宁市、定安县、屯昌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施行禁止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和空飘物防范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 2024年3月25日8时起至3月29日24时止,琼海市及文昌市、万宁市、定安县、屯昌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上述区域施行临时管控时,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低慢小航空器的飞行活动,做好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不包括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探空气球等)、易被风吹起的边长或直

径0.3米以上的各类材质的块、条、幡、网、袋、膜等空飘物的防范工作。期间,需要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在禁飞期间,涉及低慢小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公安、交通运输、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气象、民航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气象、民航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