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及公众监督举报途径

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体系,加快推进全省绿色交通建设,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琼办发〔2020〕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

一、工作职责

(一) 按职责组织编制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办理交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优化项目生态选线,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 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新技术推广应用。

(三) 按职责负责公路污染源监管及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监督落实公路两侧声障屏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强公路建设的生态恢复和污染防治。

(四) 指导监督市县组织实施港口、码头污染监管治理,完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建设;推进港口、码头岸电设施的建设和使用。

(五) 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营运老旧车辆淘汰和污染治理;加强营运车辆监管,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监测与维护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营运车辆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以及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干线运输污染治理。

(六) 按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放射性货物的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协助对跨区域转移危险物实施监督管理。

(七) 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运输保障,组织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参与调查处理。

二、公众监督举报途径及处理流程

社会公众可通过“12345热线”或“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上投诉平台”(http://xf.hainan.gov.cn)等途径举报我厅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

“12345热线”处理流程如下:来电登记;来电办理(直接办理、转办、重大事项处置);来电反馈(承办回复、答复群众);督促办理;信息采编;通报程序;立卷归档。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上投诉平台”处理流程如下:阅读(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网上信访流程等内容);注册(新用户注册,按要求如实填写注册信息);登录(已注册的姓名、证件号码、密码登录);提交(登录后,点击“投诉反映”或“意见建议”,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提交投诉或建议事项);查询(登录后,点击“查询评价”,查看办理情况);评价(登录后,点击“查询评价”,对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进行满意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