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荐省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有关规定,为满足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需求,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对资质评审工作的专业化支撑作用,我厅拟建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管理和技术水平,熟悉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有关法律法规、质量体系、标准规范、技术发展动态等。

(三)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相关专业,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工作10年以上,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二、推荐名额

(一)本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择优推荐本单位熟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技术或管理工作且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甲级(含专项类)试验检测机构各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名,乙级试验检测机构各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名。

(二)在我省设置子公司、分公司或分场所并规范从业的省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择优推荐本单位熟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技术或管理工作且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各单位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名。

(三)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第三方检测机构、项目工地试验室(含中心试验室),择优推荐本单位熟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技术或管理工作且符合推荐专家条件的人选,各单位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名。

(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试验检测工作相关的行业权威、领军人物等优先考虑,可不受名额限制,此类专家填写附件1申请表,自行申报或由单位统一推荐。

三、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海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申请表(适用试验检测机构、建设单位)》(见附件1)或《海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申请表(适用在建项目第三方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见附件2),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二)各单位严格对照资格条件对有关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推荐人选进行汇总排序,参加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评审工作的专家优先,填写《海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出具推荐意见,上报省厅。

(三)省厅审核后按专业分布、遵循择优的原则来确定专家人选并公示结果,符合条件的纳入海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专家库。

有关要求

(一)请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推荐政治过硬、技术水平高的专家。

(二)各推荐单位和申请人要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凡有伪造学历、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虚报资历、业绩等行为,申请人员不得再申请专家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7月20日前将审核盖章的申请汇总表及专家申请表报送至省厅公路处,并将电子版(含盖章件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君如,电话:0898-65220131,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交通运输厅521室,邮箱:hnjttjgc@163.com。

附件:1.海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申请表(适用试验检测机构、建设单位)

2.海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申请表(适用在建项目第三方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

3.海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申请汇总表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