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2020-03-31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于印发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有效控制和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海南省自由贸易港建设,我厅起草了《关于印发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现文件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2019年底前,要全面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推动构建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闭环监管体系,提高超标车辆治理效率,减少车辆复检次数方便群众检验和维修,推进超标机动车维修和报废、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必要性

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并出台《关于印发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于加快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确保海南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一)有效减少污染排放

近年来,我省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机动车排放已经成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据统计,截2018年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为224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127万辆;2018年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59万辆;2019年新国标实施以来,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初次检验不合格率达15%左右,车辆所有人自行选择治理后,复检次数过多高达3至8次,造成车辆所有人多次往返检验,部分超标机动车未得到有效维修,采取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伪造检验结果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机动车超标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机动车所有人、检验检测机构、生态环境部门等均迫切要求尽快建立具备治理能力的维修企业,提高超标车辆治理效率,减少车辆复检次数,减少污染排放。

(二)形成闭环管理,有效加强监督

依托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系统和海南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服务网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形成检验-维修-复检的闭环管理,有效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治理水平,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情况监督。

(三)有序加快推进M站建设

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和团体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建站技术条件》(T/CARMA 010-2018)等相关标准,结合海南实际,制定适合海南生态建省要求的M站建站技术条件、服务流程等,可以推动全省M站有序建设,提高维修企业的维修治理能力。

三、起草过程

我厅组织了省生态环境厅、省道路运输局、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省道路运输协会、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和M站行业标准起草小组等专家分别赴南京和太原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考察调研;赴海口、琼海、屯昌等市县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系统、海南省运政系统和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服务网等进行考察调研。同时,组织省生态环境厅、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检验检测机构、汽车维修企业、检测与维修行业专家代表共22人进行座谈,并广泛征求意见。专家组充分吸取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了《关于印发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委联合下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发〔2019〕6号)和《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

    五、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建立和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形成全省排放超标机动车检验与维修治理体系,实现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系统和海南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服务网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形成检验-维修-复检的闭环管理,不断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治理水平。

(二)按照“覆盖全面、信誉优良、公正便民”的原则和建站技术条件,合理规划布局M站建设,维修治理服务工作实现“四个统一”,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得限制、干预消费者选择企业和服务项目。

(三)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工作专家库,搭建I站和M站开展排放检验与维修治理技术交流平台,为维修质量纠纷和车辆所有人提供治理答疑、技术服务和仲裁,健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积极开展排放诊断维修等领域专业技术培训,提升维修治理企业技术人员素质水平。

(四)建立依法行政,各司其责,监管到位,保障有力的综合执法模式,加强部门之间横向协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便民服务,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排放超标机动车治理监管创新体系建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