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公路建设市场和质量安全
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海南省2021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和质量安全督查工作规则》及年度督查计划安排,省厅拟于12月上旬组织开展2021年公路建设市场和质量安全综合督查,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事项,详见工作方案)。
请各单位于12月3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报省厅公路处,以便对接具体检查时间和相关事宜。
附件:2021年公路建设市场和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工作方案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阮永刚,电话:18889996037)
附件
2021年公路建设市场和质量安全综合
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和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和质量安全督查工作规则》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省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公路建设市场和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工作。
一、督查目的
以现场了解情况、查阅资料、座谈和问询交流等形式,通过对在建项目随机抽查检查,深入了解被督查项目法人单位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和质量安全情况,发现公路建设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或整改要求,以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管理,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督查内容
本次督查内容包括建设市场和质量安全。
(一)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交公路发〔2015〕59号)等有关要求,从市场准入、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合同履约等方面对地方公路建设市场的行业管理和项目管理进行督查。
(二)公路质量安全督查。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安监发〔2016〕86号)等要求执行,并开展现场质量抽检。工程实体抽检由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督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本次督查对象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具体督查项目及标段将由督查工作组随机选定。
四、督查工作组成员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省厅将从省级督查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专家组成三个督查工作组,具体负责现场综合督查。其中,第一组由省厅公路处1名处级干部、1名联络员及选取的5名专家组成,负责对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在建项目督查;第二组由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1名处级干部、1名联络员及选取的5名专家组成,负责对环岛旅游公路建设项目督查;第三组由省公路管理局1名处级干部、1名联络员及选取的5名专家组成,负责对市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督查。
五、工作程序
督查工作安排在12月上旬。具体时间由督查工作组确定,并在督查前通知被督查单位。督查工作采取调研座谈、查阅资料、巡视现场等方式分组检查,必要时,部分工作内容可采取随机抽查、暗访、委托取样试验等形式。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座谈交流
1.项目法人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介绍有关情况;
2.督查工作组介绍基本情况并宣布分组情况;
3.问询座谈及资料查询。
(二)项目现场抽查检查
1.资料查询。督查期间,督查工作组按照分工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或座谈交流。基础资料包括:项目法人汇报材料;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项目其他有关参建单位的检查自查情况、管理文件、管理台账等资料。
2.实地检查。按照督查内容及要求对督查对象的具体督查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三)形成督查意见。现场督查完成后,讨论汇总各成员意见,督查工作组审议,形成督查意见并制作意见反馈文稿。
(四)意见反馈
参加人员:督查工作组成员、项目法人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等有关人员。督查工作组主持。
1.督查工作组组织反馈总体督查意见,各成员补充;
2.被督查单位补充说明和回应相关情况及意见;
3.项目法人单位发言。
六、资料准备
各单位准备以下资料备查:
(一)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公路建设总体情况;
(2)公路建设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3)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4)市场准入管理和动态监管情况;
(5)信用体系建设及应用情况;
(6)招标投标监管情况;
(7)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监管情况;
(8)落实国家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总体情况;
(9)公路工程开展“坚守质量安全红线”、“平安工程”等专项活动情况;
(10)重点公路工程安排省内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情况;
(11)建设项目监管和违法违规查处情况;
(12)以往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整改落实总体情况;
(13)行业监管存在问题及好的经验做法。
(二)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在本省的地理位置图及路线布置图(比例尺1:10万~1:50万)等;
(2)设计、施工、监理等标段划分情况,包括建设、设计、施工与监理等驻地位置、主要工程量、重要结构物位置及名称、构件预制场及拌和场位置等资料(应列表或标于平面图上);
(3)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4)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5)项目信用管理情况;
(6)项目合同履约情况(含质量安全部分);
(7)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具体情况;
(8)项目管理制度、办法和资料文件等情况;
(9)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监管情况;
(10)公路工程开展“坚守质量安全红线”、“平安工程”等专项活动情况;
(11)重点公路工程安排省内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情况;
(12)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与好的经验做法(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监督抽查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主要问题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
七、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建设市场和质量安全督查工作,做好自查自纠,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检查方式,确保督查效果。
(二)各单位于12月3日前,完成相关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报省厅(自查报告格式详见附件1),自查工作可与建设项目日常检查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减少重复工作。
(三)督查工作组要精心组织督查工作,按照规定内容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对受检单位及项目进行评价,对被督查单位及项目进行检查记录,在相关督查工作记录表格署名,按有关要求完成和填写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考评表和质量安全督查表(标明分数,详见附件2和附件3),及时反馈督查情况,最终形成督查报告(详见附件4)。督查过程中应对存在问题的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拍照记录。督查工作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对发现问题处理不到位不放过,对发现问题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
(四)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工作组组要将督查报告和督查考评表及时汇总至厅公路处。省厅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督查情况在全省通报并进行公示。此次督查结果及有关单位的履约情况作为2021年度设计、代建、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和落实“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等要求,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附件:1.建设市场和质量安全综合督查自查报告格式
2.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表
3.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
4.建设市场和质量安全综合督查报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