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

近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2024年海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为进一步组织实施好我省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相关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实施期限和对象

(一)实施期限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具体标准按《2024年海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琼交运输〔2024〕349号)文件执行。

(二)补贴对象

1.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1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3.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补贴申报、审核及发放流程

(一)资金申请。

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所在市县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二)审核及发放流程。

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报废更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信息进行审核,商务部门负责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审核,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市县交通运输部门报送的审核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发放。

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一车一档”要求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资金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均依照2024年海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琼交运输〔2024〕349号)文件执行。

附件: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2024年海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商务厅

                                          2024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