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交通
一卡通“全国通用”与便捷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省交通保障中心:
2020年5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交通一卡通“全国通用”与便捷应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全国推进交通一卡通“全国通用”与便捷应用的目标任务。在各单位和市县的大力推进下,我省交通一卡通整体工作推进较好。但仍有部分市县一卡通工作推进缓慢、百姓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的便利性、实惠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为加快推进我省交通一卡通“全国通用”与便捷应用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交通一卡通“全国通用”与便捷应用的重要意义
交通一卡通“全国通用”与便捷应用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政府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是促进产业融合及健康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获得感和满意度的现实要求。交通运输部始终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国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进交通一卡通“全国通用”与便捷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国家、省级层面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思想站位,全面推进工作落实。
二、目标任务及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底前,持续扩大交通一卡通全国互联互通覆盖和应用范围,年底前全省新增发卡(含交通一卡通实体卡、虚拟卡,加载交通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数量不低于50万张,全省不再发行非互联互通卡,乘客跨市县持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更加便捷。推进交通一卡通虚拟卡、二维码等移动支付便民的应用,海口、三亚、儋州市交通一卡通移动支付实现全覆盖,其他市县全面推广普及。“海澄文”“大三亚”经济圈基本实现优待群体异地刷卡减免优惠功能。拓展交通一卡通在出租汽车、城市轮渡及公交化运营的班线客运等交通方式的应用。推动我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在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普及,对已发行的社会保障卡实现加载公共交通功能。
2022年底前,交通一卡通(含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互联互通实体卡与移动支付方式深度融合,全省统一、使用方便、经济实惠的交通一卡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全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城市轮渡及公交化运营的班线客运基本实现互联互通支付功能。地方财政补贴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中小学生”“老年人”“残疾人”“无偿献血者”等符合条件的优待群体,实现持卡核验身份,并按规定享受减免优惠乘车服务。交通一卡通产品认证体系、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基本形成。依托交通一卡通的出行服务数据监测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对交通出行便捷支付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升。
(二)工作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利用市场机制,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坚持“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综合施策、提质增量,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强化服务、便民惠民”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属地职能,不断提升交通一卡通服务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百姓便捷出行。
三、职责分工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督导全省交通一卡通“全国通用”与便捷应用工作。省道路运输局参与督导全省交通一卡通“全国通用”与便捷应用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指导性文件,组织开展交通一卡通在运营服务等方面的考评工作。省交通保障中心参与指导全省交通一卡通“全国通用”与便捷应用工作及省级密钥的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统筹指导搭建全省交通一卡通清分结算和监控监管平台,协调做好与相关部门、行业的数据交换共享及提供技术服务。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同)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的交通一卡通工作和日常管理;负责搭建本地区交通一卡通清分结算平台及终端机具的改造;配合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优待群体身份核验和减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服务保障工作;配合人社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加载公共交通功能及发卡等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运营服务及统一技术标准
严格遵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督促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开展经营;围绕解决互联互通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应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运营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厅运输与物流管理处、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
严格按照《交通一卡通移动支付技术规范(JT/T1059-2016)》《交通一卡通二维码支付技术规范(JT/T 1179-2018)》等已出台的技术标准,督促本地区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完成交通一卡通系统升级、终端系统国产密码算法改造及应用,以及异地充值等对接服务,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交通保障中心)
(二)扩大发卡数量及推广便捷应用
落实年度新增发卡数量不低于50万张的任务目标。城镇常住人口40万人以上的城市(海口、三亚、儋州),原则上新增发卡数量不低于10万张;城镇常住人口20万人以上40万人以下的城市(文昌、万宁、琼海、澄迈、临高、东方),原则上新增发卡数量不低于2.5万张;城镇常住人口20万人以下的城市(乐东、陵水、定安、昌江、屯昌、琼中、白沙、五指山、保亭、洋浦),原则上新增发卡数量不低于0.5万张;全省新增卡不再发行非互联互通卡,且实现移动支付应用等功能。(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数据应用及强化产品认证
建立事前预测、事中筛查、事后追溯的全链条公共出行信息联动治理体系,为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应对、城乡交通规划、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提升等提供有力数据支持。(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积极推动各市县交通一卡通数据与省、部级交通一卡通数据的全面对接。(责任单位:省交通保障中心)2020年,重点围绕执行卡片、系统、终端机具、移动支付设备等产品认证检测要求,对辖区内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推广交通一卡通产品认证检测结果采信,优先选择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省交通保障中心)2022年,对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建立较为完善的交通一卡通产品认证检测结果采信制度;与人社、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接,推动“中小学生”“老年人”“残疾人”“无偿献血者”等优待群体身份信息与交通一卡通信息的共享,实现持卡核验身份,并按规定提供减免优惠乘车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
(四)争取财政支持及异地刷卡优惠
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力争将对优待群体的减免优惠,以及持符合统一标准的“交通一卡通卡”或“社会保障卡”异地刷卡乘车所享受的减免优惠,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将优惠部分纳入同级财政适当给予补贴,并形成长效补贴机制。省、市县级交通一卡通工程清分结算平台建设及运营维护所需费用,鼓励和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交通保障中心)
(五)严格风险防控及确保资金完全
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交通一卡通运营资金的安全监管;自行建设清分结算平台的,应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并实现与全国交通一卡通清分结算平台的数据交换。(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风险防控检查和隐患排查,严格交通一卡通预存资金管理,切实保证资金安全。(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实施交通一卡通“全国通用”与便捷应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本通知及目标任务阶段分解表(详见附件)要求,完善相关政策,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二)开展评价服务。各单位要强化对交通一卡通行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定期组织开展交通一卡通服务质量调查和第三方评估,推动将调查评估和第三方评估,推动将调查评估结果作为衡量运营绩效和发放政府补贴及实施奖惩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海口、三亚两个中心城市,应将该项工作与公交都市创建相结合,力争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向全省推广。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和渠道,积极宣传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成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公众深入了解交通一卡通的功能和作用。鼓励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等特色服务,增强交通一卡通服务吸引力和美誉度。
为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现公布省级相关协调机构及联系方式,以便提供业务咨询。
省交通运输厅 曹贤球 65220159;
省道路运输局 陈海捷 66117877;
省交通保障中心 卢业友 66512023。
附件:交通一卡通“全国通用”与便捷应用目标任务阶段分
解表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交通一卡通“全国通用”与便捷应用目标任务阶段分解表
序号 | 市县 | 基本现状 | 目标任务 | |||||||||
城镇常住 人口 (万人) | 已发互联互通卡(码)数量(万张) | 已安装及改造符合标准终端机具数量(台)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其他要求 | ||||||
新增发卡数量(万张) | 终端机具改造(百分比) | 新增发卡数量(万张) | 新增发卡数量(万张) | |||||||||
一、城镇常住人口40万人以上的城市 | ||||||||||||
1 | 海口市 | 181.05 | 98.6 | 1861 | 10 | 100% | 较上年度增加不低于20% | 结合交通部年度下达任务,原则上较上年度增加不低于30% | 2020年底:移动支付实现全覆盖、扩展交通运输方式、海澄文”“大三亚”经济圈基本实现异地刷卡乘车减免优惠 | |||
2 | 三亚市 | 58.76 | 19.1 | 1800 | 10 | |||||||
3 | 儋州市 | 47.15 | 12.8 | 194 | 10 | |||||||
二、城镇常住人口2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的城市 | ||||||||||||
4 | 文昌市 | 30.58 | 7.5 | 134 | 2.5 | 100% | 较上年度增加不低于15% | 结合交通部年度下达任务,原则上较上年度增加不低于25% | 2020年底:扩展交通运输方式、社会保障卡实现加载交通功能 | |||
5 | 万宁市 | 29.52 | 5.1 | 327 | 2.5 | |||||||
6 | 琼海市 | 26.68 | 2.2 | 158 | 2.5 | |||||||
7 | 澄迈县 | 27.89 | 0 | 54 | 2.5 | |||||||
8 | 临高县 | 20.82 | 0 | 6 | 2.5 | |||||||
9 | 东方市 | 20.65 | 2.1 | 97 | 2.5 | |||||||
三、城镇常住人口20万人以下的城市 | ||||||||||||
10 | 乐东市 | 18.93 | 2.0 | 42 | 0.5 | 100% | 较上年度增加不低于10% | 结合交通部年度下达任务,原则上较上年度增加不低于20% | 2020年底:全面推行交通一卡通,扩展交通运输方式、社会保障卡实现加载交通功能 | |||
11 | 陵水县 | 15.63 | 0.8 | 221 | 0.5 | |||||||
12 | 定安县 | 13.78 | 0.1 | 49 | 0.5 | |||||||
13 | 昌江县 | 13.01 | 1.4 | 54 | 0.5 | |||||||
14 | 屯昌县 | 12.67 | 0.8 | 40 | 0.5 | |||||||
15 | 洋浦开发区 | 8.88 | 1.7 | 55 | 0.5 | |||||||
16 | 琼中县 | 7.6 | 1.1 | 56 | 0.5 | |||||||
17 | 白沙县 | 6.56 | 2.8 | 28 | 0.5 | |||||||
18 | 五指山市 | 6.24 | 1.4 | 38 | 0.5 | |||||||
19 | 保亭县 | 6.19 | 1.1 | 21 | 0.5 | |||||||
合 计 | 552.59 | 160.6 | 5235 | 50 | ||||||||
备注:各市县城镇常住人口数据来源于省统计局发布的《海南省统计年鉴(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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