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1年度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20205月,财政部海南监管局联合我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成联合审核组,对我省2019年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附件1)同时报财政部。20201030日,财政部提前下达我2021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营运补助资金15,244万元20201225日,省财政厅提前将资金下达相关市县,截止20211231日,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相关企业(附件2)。

  项目绩效总目标:一是有效遏制燃油公交车数量增长势头,调动企业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公交车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在更新城市公交车时优先选择新能源公交车,推动新能源公交车规模化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为大气污染防治做出应有贡献;二是降低城市公交车企业经营成本,促进城市公交车行业稳步发展;三是解决城市人口就业,增加就业者经济收入,维护社会稳定;四是解决城市道路拥堵,方便广大群众出行。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15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以《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财〔2015159号)联合发文,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行调整,明确要求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市公交补助,其中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未达到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比例的,扣除当年应拨付涨价补助数额的20%。我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根据文件精神,同时对我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行了调整,并以《关于印发海南省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建〔2016159号)联合发文,调整后明确要求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由各市县统筹使用于城市公交车补助,其中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未达到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比例的,扣除当年应拨付涨价补助数额的20%

  2020年,财政部以《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0473下达我省2021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共15,244万元。绩效目标分三级,三级目标设运营量程要求车辆满足要求比例、车辆纳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比例、企业申报材料参数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参数一致性比例、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月数、产业低碳化显著提升、资源节约显著提升、节能减排效果有所提升受益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大于等于90%8内容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省财政厅以《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琼财建20201073),下达给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五指山市万宁市琼海市文昌市澄迈县陵水县琼中县乐东县保亭县屯昌县昌江县洋浦开发区等15个完成任务的市县(区)补助资金共15,244万元。

  年度绩效总目标:支持符合要求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申请运营补贴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比例,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公交车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比例达到100%,公共交通节能减排效果有所提升,运输企业满意度达到90%以上。项目三级目标设补助纯电动公交车运营月数3个指标、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运营月数、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申报补贴资料合规性、资金使用性、资金分配及时性、资金发放高效性、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扶持企业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带动当地经济持续发展、出行群众满意度等14项。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基本完成设定的绩效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1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到位15,244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执行数为15,244万元,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建〔2016159号)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相关规定分配发放资金、专款专用。

)总体绩效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绩效目标是申请运营补贴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比例,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公交车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比例达到100%,公共交通节能减排效果有所提升,运输企业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较好完成总体绩效目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一是共补助公交车运营月数28,948,其中:补助6≤L<8纯电动公交车运营月数1,736个月,补助8≤L<10纯电动公交车运营月数9,867个月,补助10≤L纯电动公交车运营月数11,849个月,补助10≤L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运营月数5,496个月

  二是全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所占比重达到99%,超过80%的绩效目标。

2)质量指标

  一是补助对象准确。补助车辆均属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规定的车辆类型,且年运营里程≥30000公里。二是严格按标准补助。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建〔2016159号)规定的标准发放补助资金。三是补助程序合规。严格按相关规定审核申报材料,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财政部海南监管局联合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成联合审核组,联合审核组对市县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规定。在全面审核15个市县申报材料的基础上,选取存量车辆和新增车辆较大的海口、文昌、琼海等3个市县,对涉及申报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的公交企业进行现场联合审核,重点审核车辆购置真实性、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公交车占新增及更换公交车比重、新能源公交车实际运营情况、车辆是否在考核年度内、是否纳入工信部车型目录等情况。2019年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公交车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比例达到100%市县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均按照审核组审核结果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相关公交企业

3)时效指标

  20201030日,财政部下达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营运补助资金,收到财政部通知后我厅立即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方案经分管厅领导审定、厅党组会审议后报省财政厅下达资金。20201225日,省财政厅将资金下达相关市县。我省及时足额完成资金分配。

4)成本指标

  根据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标准,满足运营里程的公交车,纯电动公交车车长在6米(含6米)与8米之间的,每车每年补助4万元;车长在8米(含8米)与10米之间的,每车每年补助6万元;车长超过10米(含10米)的,每车每年补助8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车长超过10米(含10米)的,每车每年补助4万元。2019年度,我省共补助纯电动公交车13,412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1,832万元,资金全部补助给公交车实际运营方,有效降低了新能源公交车运营企业的经营成本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城市公共交通是保障人民群众出行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公交企业执行低票价的惠民政策以保障市民低成本出行同时,公交运营企业还需要根据不断增加的公众出行需求增加公交车运营频次,不断开辟新的运营线路,提供更优质的运营服务。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政策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公交企业的经营压力,改善了公交企业经营状况,有利于持续提升城市公交服务质量。不同车长每车每年2-8万元的补助资金,有效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从而为公众带来更平价、更优质的公交服务。

2)社会效益

  一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项目的实施促使公交企业带头使用新能源车,提高了能源使用效率,降低排放,减少了环境污染,降低了环境治理成本。

  二是提高使用者的幸福感。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乘客乘车舒适性,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三是支持了我省政策发展。我省规定2030年禁售燃油车,项目有力地支持了这项政策,并且引导全社会购车意向,为我省生态保护提供了保障。

3)生态效益

  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5164号)要求,我省2019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达到80%,经考核,我省2019年度实际新增及更换的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到99%,超额完成交通运输部下达的任务,有效遏制了燃油公交车数量增长势头,实现了公交行业节能减排目标,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和省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同时,推动企业在更新车辆时优先使用新能源车,减少城市公交车尾气排放,降低公交行业碳排放,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4)可持续影响

  项目实施城市居民出行提供更加安全、环保、方便的条件,促进了当地经济持续发展。同时,解决了当地部分人员就业,保障了当地人民收入水平持续提升。节能减排放效果明显,促进国家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政策持续延长。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实地调研了解到,社会公众满意度大于90%,公交企业满意度大于90%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实施没有偏离绩效目标下一步将继续做好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

二、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既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又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增强资金绩效理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我们将加强绩效自评结果分析,合理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将绩效自评情况反馈相关市县交通运输、财政部门。我们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对绩效自评发现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要求及时报整改落实情况。我们将绩效评价结果按规定在部门门户网站或单位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

1.财政部海南监管局《关于对海南省2019年度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审核情况的报告》

            2.各市县资金收支情况表

            3.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