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疫情防控交通专班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危险品防疫物资采购和运输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专班,省卫生健康委、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琼州海峡(海南)轮渡运输有限公司、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随着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紧急调配的应急物资(含危险品防疫物资)持续增长,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物资保通保畅工作要求,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保障医用酒精、84消毒液、医用双氧水等危险品防疫物资(详见附件1)供应畅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危险品防疫物资运输安全保障工作
加强危险品防疫物资运输安全保障工作关系到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全省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更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对有力有序打赢疫情防控这场大仗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市县、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危险品防疫物资运输采购和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坚守底线、服务急需,安全有序”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和水路运输安全管理要求,统筹做好重要危险品防疫物资保供保通工作。
二、强化全链条危险品防疫物资采购和运输安全保障工作
(一)强化危险品防疫物资采购管理
各市县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专班和省卫生健康委、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防疫物资采购部门(以下简称各专班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省内外危险品防疫物资采购渠道,确保危险品防疫物资包装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危险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品防疫物资相符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品相符的安全标签。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危险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品防疫物资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二)强化危险品防疫物资运输车辆安全管理
危险品防疫物资运输车辆,应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驾驶、装卸管理、押运等随车人员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所装载的危险品防疫物资包装完好、无泄漏,并保持车辆状况良好。
(三)强化琼州海峡危险品防疫物资滚装运输安全管理
1.强化港口码头作业管理。一是装船前港口企业应对危险品防疫物资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和货物包装100%覆盖检查,并与装载船舶确认后方可装船。发现存在货物包装破损、泄漏等问题的车辆,不得装船。二是港口企业应制定危险品防疫物资安全运输保障预案(措施),确保物资装卸安全。三是港口企业应采取措施保障危险品防疫物资运输船舶优先进出港、优先靠离泊,对危险品防疫物资载运船舶进出港实行单向通航。
2.强化过海运输安全管理。一是航运企业应落实安全运输保障措施和危险品防疫物资应急处置方案,危险品防疫物资不得与非危险品货物混装过海。二是航运企业应制定详细的船舶配载图,确保危险品防疫物资船上隔离符合海运要求(详见附件2)。三是运输船舶要做好车辆上船后系固绑扎,绑扎应牢固(包括垫木和绑扎带等),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移位、碰撞。四是运输船舶安排专人驻舱对汽车舱全程监控,增加巡舱频次和巡舱时间。
三、强化危险品防疫物资运输车辆信息传送工作
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进岛鲜活农产品和重要医疗及生活物资免除过海费用的通知》(琼交水运〔2022〕337号),自2022年8月8日14时至2022年8月23日24时,对装载鲜活农产品进岛车辆和重要医疗、生活等物资进出岛车辆实施免费过海政策。为提前做好危险品防疫物资运输车辆跨海运输运力统筹安排,重点保障危险品等重要防疫物资优先登船,请各专班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有关免费过海车辆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及时收集、统计进岛运输车辆相关信息,在运输车辆到达湛江徐闻港和海安新港3-6个小时前将相关信息报送至省疫情防控交通专班综合协调组(联系人:张广乐,0898-65359101),以便专班调集运力合理安排班期保障危险品防疫物资运输需求。
上述管理要求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省疫情防控交通专班徐闻前方工作组沟通联系。
工作联系人:0898-65343658。
附件:1.常见的危险品防疫物资
2.常见危险品防疫物资隔离要求
海南省疫情防控交通专班(代章)
2022年8月13日
附件1
常见的危险品防疫物资
辖区常见涉及危险品防疫物资主要为医用酒精、84消毒液、医用双氧水等。其中,医用酒精纯度一般为75%或95%,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联合国编号1170,类别为3(易燃液体)。84消毒液主要成分为次氯酸钠(有效氯含量为5.5~6.5%),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联合国编号3264,类别为8(腐蚀性物质)。医用双氧水中过氧化氢浓度一般等于或低于3%,低于国际危规8%的要求,不属于危险品,可用普通客滚船运输。
附件2
常见危险品防疫物资隔离要求
医用酒精属于3类(易燃液体),浓度超过70%,属于国际危规规定的危险品,与爆炸品1.1小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2小类(具有抛射危险但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5小类(有整体爆炸危险但极不敏感)、1.3小类(具有燃烧危险、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兼有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6小类(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极不敏感物品)不能同船运输(隔离需满足“用一整个舱室或货舱隔离”要求,隔两个舱壁或距离不小于36m并隔两层甲板),以及与感染性物质6.2类不能同船运输(辖区没有6.2类危险品)。
84消毒液属于8类(腐蚀性物质),浓度超过5%,属于国际危规规定的危险品,与爆炸品1.1小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2小类(具有抛射危险但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5小类(有整体爆炸危险但极不敏感)不能同船运输(隔离需满足“用一整个舱室或货舱隔离”要求,隔两个舱壁或距离不小于36米并隔两层甲板),以及与感染性物资6.2类不能同船运输(辖区没有6.2类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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