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省道路运输局:

现将《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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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23—2024年)

为深入吸取“三亚租车被坑”事件教训,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安全健康发展,省交通运输厅决定自2023年5月至2024年12月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入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坚持线上清退与线下整治同步实施,坚持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衔接和协作,依法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到2023年底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根本遏制,到2024年底前,市场秩序不断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努力构建与自由贸易港定位相匹配、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严肃查处未依法备案的租赁经营人和不合格租赁车辆等非法违规行为。

1.2023年5月底前,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实施备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人、检验合格的租赁车辆名单,实施动态更新并及时公布。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对租赁经营人、租赁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比对,核实摸清市场主体及车辆情况,建立租赁经营人和车辆台账,及时抄送同级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租赁小微型客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的,应主动协调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联合执法,责令改正,督促将客车登记的使用性质变更为租赁,并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

(二)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3.督促租赁经营人在经营场所或者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档案,及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予处罚。(责任单位: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

(三)严格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

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人根据客车租赁经营人和租赁车辆名单,负责对租赁经营人和接入车辆合法性等信息的核验,对未依法备案的租赁经营人和不合格租赁车辆等,不得提供租赁交易撮合、信息服务。从严督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人的主体责任,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违规租赁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健全执法协作机制。

5.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多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制定实施年度监督检查或监管执法计划,会同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联合监督检查,加大对小微型客车租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非法经营、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理,迅速消除社会舆论的不良影响。将违法行为纳入有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信用监管。按照《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暂行规定》,及时移交违法线索,实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各市县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5月)

租赁经营人对照整治任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6月—2024年10月)

各市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拒不改正和违法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实施顶格处罚。整治期间,各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于每年的季度末将整治工作情况、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清理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省道路运输局。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1-12月)

各市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工作成效、经验做法的总结,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工作总结请于2024年12月底前报省道路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汇总后报送省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于2023年5月20日前制定发布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做好宣传发动。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指定专人负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迅速部署到位,扎实有序开展。从社会反映最强烈、旅客投诉最突出的问题抓起,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省厅组织省道路运输局等单位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慢作为的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通报,对不作为、工作严重滞后的予以约谈。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自媒体网络等多种途径,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加大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租赁经营人积极参与专项行动,营造“诚信受益、违规受罚”的市场环境。充分利用好12328、12345服务热线,加大投诉查处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联系人:厅运输与物流管理处郭延斌,联系电话:65324013;

        省道路运输局客运科刘华强,联系电话:66117877。

附件:1.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

2.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清理排查情况汇总表